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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及經營無牌旅館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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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男子及兩名女子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旅館業條例》。其中一名男子被判監禁四個星期,緩刑十二個月;另外兩男兩女各被判罰款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由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分別巡查位於九龍亞皆老街、砵蘭街、西洋菜南街及彌敦道五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及經營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請即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於牌照處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的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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