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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低於標準的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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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及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答覆:

問題:

  現時有不少在不同年代按當時標準建成的校舍的設施低於現行標準。有該等校舍的學校校長向本人投訴,有關校舍的設施仍停留在只符合四、五十年前的標準,普遍存在教學空間和設施不足,以及校舍老化等問題,以致校舍需全年無休地進行維修工程。這些問題嚴重妨礙教學和學校發展,也危害師生安全。他們認為這情況反映教育制度存在不公義和教育政策有失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分別有多少間中學、小學及特殊學校的校舍未達現行標準,並按學校名稱列出校舍的樓齡、校舍所符合的標準,以及有否被納入學校改善工程計劃(如有納入,是哪一期的學校改善工程計劃);在該等學校當中,哪些學校的校舍樓面面積少於三千平方米和樓齡逾三十年,而從未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於學校改善工程;

(二)有否評估未達現行標準的校舍的結構安全、環境安全及壎舠〞p;如有,評估的方法和結果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確保該等校舍符合有關的法定要求,以及所涉法律責任誰屬;當局有否就校舍每年的維修保養開支設定上限;如有上限,當局採用甚麼準則審批每所學校每年進行緊急和大規模修葺的撥款申請、過去三年各區學校的維修保養開支上限和涉及的學校數目,以及當局如何確保學校有足夠撥款應付維修保養開支;如沒有上限,當局如何確保為殘舊校舍不停進行維修保養工程符合成本效益;及

(三)有否新的具體措施,積極協助校舍設施未達現行標準的學校徹底解決有關問題,並符合現行法例規定;如有,詳情為何,以及該等措施的推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教育局重視校舍安全,多年來透過不同措施,按個別學校的情況及需要,致力提升校舍設施及改善教學環境。

  就葉建源議員的幾項提問,我綜合回覆如下:

  目前全港約有900所公營學校,它們的校舍分別在不同時期按當時的建校標準興建,校舍涵蓋設施不盡相同,標準多年來亦有所轉變。截至二○一六年五月,按現行建校標準興建的校舍約有200所。至於校舍面積少於三千平方米、校舍樓齡逾三十年的學校約有100所。

  大部分校舍雖按早年建校標準興建,但教育局多年以來一直透過不同措施提升學校設施。其中,在一九九四至二○○六年間推行的學校改善工程計劃,為700多所按照建校當時的規劃標準而興建的普通公營學校提升教學及行政設施。該計劃分五期推行,第一至三期計劃的重點在於提升學校的教學及行政設施,最後兩期計劃進一步擴大工程範圍,致力於技術可行的情況下把學校設施提升至當時的標準。部分學校在用地許可及技術可行的情況下,獲加建新翼以擴建校舍。在學校改善工程計劃下,每所參與學校的改善工程範圍不盡相同,需視乎相關學校的教學方針和理念、特色、已有的設施、工地情況及技術可行性等。因此,學校的現有設施與建校時所按的規劃標準可能有所不同,若單純以建校年份及建校時的規劃標準,以及是否曾參與上述學校改善工程計劃表列學校,未能完全反映校舍現時情況、以及學校的其他教學優勢,可能對學校帶來不必要及不全面的比較。議員如果想知道個別學校的資料,可參閱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出版的學校概覽,或向相關學校查詢。

  除學校改善工程計劃外,教育局亦透過其他措施,(包括重置及重建計劃)提升校舍設施,改善教學環境。重置現有學校,一般是通過公開及公平競逐的校舍分配工作,全港所有合資格的辦學團體均可申請,將現有學校重置於預留學校用地上的新校舍或適合作重置用途的空置校舍。至於原址重建,除學校用地面積大小及技術可行性外,還需考慮學校本身意願、是否有合適臨時校舍可供使用,以及學校能否同時兼顧重建工作和維持日常的運作。在過去四年,共有12所新校舍落成作重置或重建/擴建之用,目前亦有12項建校工程獲得撥款,正按進度展開工作,當中除一所特殊學校外,其餘工程均涉及重置或重建/擴建現有學校。

  教育局與學校均十分重視校舍的情況。作為日常使用者,《學校行政手冊》亦列明學校有責任保持校舍安全壎矷A亦須負責保養及管理校舍,以及安排必要的維修工程。教育局每年均有撥款予學校自行處理小型的維修項目,有關撥款已包括在「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營辦開支整筆津貼」內。這安排使學校可以盡快自行安排工程人員進行小型維修項目,加強資源運用的靈活性及自主性,亦讓校舍小型的損壞情況能盡快得到改善。學校如需進行相對較為大型或複雜的維修項目(即按現行機制,費用達3,000元(小學及特殊學校)/ 8,000元(中學)或以上的修葺工程),可透過每年的大型修葺工程計劃及日常緊急修葺工程安排提出申請,並由本局委聘的工程顧問及承建商協助學校處理有關的維修工程項目。

  鑑於資源非無限,每年的大型修葺工程不可能完全滿足學校所有修葺及改善工程的建議。在考慮學校提出的年度大型修葺工程申請優次時,我們會優先考慮批核在法例上及維修上必需進行的項目,例如涉及安全、健康和壎糽峈k例要求等的必要項目。我們會在考慮學校的需要及資源等因素後,發信通知學校有關申請的批核結果,然後本局委聘的工程顧問會與學校會面,向學校說明已批核的工程詳細內容及安排,並會與學校商討最佳的施工時間。在過去三年,本局每年批核進行的大型修葺工程核准工程總預算平均約為八億二千萬元。我們會按需要爭取資源,繼續透過校舍修葺及保養,持續改善及提升校舍環境。

  至於緊急修葺工程,本局在與工程顧問簽訂的合約中訂明,工程顧問在接獲學校的緊急修葺工程申請後會聯絡學校安排合適的時間到學校檢視情況,如情況需要,工程顧問會在接獲申請的當日到學校檢視情況,並作出適切跟進。

  我們明白社會關注校舍設施情況,尤其是於一九六○年代中期至一九八○年間在公共屋h興建,外形方正的小學校舍(即坊間俗稱「火柴盒校舍」),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亦曾在過往會議上討論有關事宜。我們現正與教育事務委員會及學校代表跟進,先從如何處理因「火柴盒校舍」的特有建築設計而引起的問題入手,務實探討如何在有限的校舍空間和建築設計下,改善現有校舍的教學環境。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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