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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在菲律賓被判刑港人提出移返本港繼續服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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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在本月八日提出質詢,問及向在菲律賓服刑港人(包括鄧龍威先生和同案已故張泰安先生)提供援助事宜。保安局局長(「局長」)在答覆中表示,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大使館」)多年來高度關注在菲律賓服刑港人,除了派員探望他們外,亦曾就個案多次與當地司法部門接觸,以了解情況及進展,並敦促其依法、迅速和公正審理。據悉,鄧先生得悉局長的上述答覆後非常「火滾」,並質疑大使館高度關注在菲律賓服刑的港人的聲稱與事實不符。鄧先生指出,大使館人員只曾在二○一三及二○一四年探訪過七名已申請返港服刑港人,而起碼有八至九人在過去12年從未獲大使館人員探訪。除了該七名港人外,現時還有15至17人(當中八至九人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其餘則持香港身份證明書或特區護照)在當地長期服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了解鄧先生指稱有多名在菲律賓服刑港人未獲大使館人員探訪的情況;如有了解而指稱屬實,當局如何得出大使館高度關注他們的說法;當局會否與大使館商討,為該等港人提供更多援助;

(二)鑑於局長在上述回覆中表示當局正處理七宗有關在菲律賓服刑港人提出返回香港繼續服刑的申請,而最早的申請已於二○○二年由大使館轉介至特區政府,但迄今14年特區政府仍在等候菲律賓當局提供相關個案的文件,而且部分求助人已年邁,局長會如何按其回覆「繼續循各種可行途徑與菲律賓政府跟進」該等個案;及

(三)據悉菲律賓司法部要求鄧先生先繳付50萬披索罰款後才會處理其上訴,而如鄧先生欲將其案件上訴至菲律賓最高法院,預計需繳付約九萬港元律師費,但鄧先生已表明無力支付,特區政府有何方法協助他解決燃眉之急,包括會否促請國家外交部與菲律賓政府商討,豁免或調低該筆罰款或另議可行方案?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非常關注個別港人在外地被長期拘留或監禁的個案。特區政府及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中國大使館)對在菲服刑的港人提供協助的背景和詳情,我已在本年六月八日會議回覆相關問題時詳述,在此不贅。

  特區政府可因應求助人個別情況提供協助,包括通知求助人在港親人,向當地部門反映、跟進訴求,但不會代求助人繳付法律費用或罰款。特區政府和中國駐外使領館跟進求助個案時,必須尊重和遵守當地的司法制度。

  特區政府會繼續關注有關個案,為相關服刑人士提供可行的協助。

  至於七宗在菲律賓被判刑港人提出欲移返本港繼續服刑的申請,正如我在六月八日的答覆中所指,特區政府過去多年曾多次直接或透過中國大使館聯絡菲律賓政府相關部門,以索取有關個案的所需文件,包括其定罪及判刑的法律文件、獲判刑期的執行情況和餘下未服滿的刑期等,以確定個案符合移交條件,惟菲律賓政府至今尚未回覆。特區政府會繼續循各種可行途徑與菲律賓政府跟進。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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