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提醒市民留意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配方粉離境豁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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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今日(六月二十七日)提醒市民及離港人士,須注意有關攜帶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配方粉)離開香港的規定。

  《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豁免規定容許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一點八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十六歲,並且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

  海關於六月十八日至二十五日期間,在鐵路管制站包括落馬洲支線管制站、羅湖管制站及紅磡直通車站,共偵破一百一十三宗涉嫌非法輸出配方粉案件,拘捕了六十男五十三女,年齡介乎十九歲至八十三歲,並檢獲配方粉約四百一十公斤。當中七十七名被捕人士,包括年齡介乎十九歲至八十三歲的四十七男三十女,被發現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曾經離開香港,違反了輸出配方粉的豁免規定,涉及的配方粉約二百五十一公斤。

  海關現再次提醒市民,任何人士如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曾經離開香港,將不符合輸出配方粉的豁免規定。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