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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參加落實應對「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方案的包容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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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日)向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表示,香港接受經合組織的邀請,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落實應對「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BEPS)方案的包容性框架(包容性框架),成為Associate一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香港會以Associate身分成為BEPS項目的成員,並與經合組織、二十國集團及多個國家及稅務管轄區在平等的基礎上一起工作,以實施BEPS方案及制訂相關標準。」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國集團通過一套應對BEPS的方案。有關方案涵蓋十五個範疇,目的包括確保跨國企業就其利潤承擔應繳稅款,以及避免稅務管轄區之間就企業利潤出現「雙重不徵稅」的漏洞等。在成為BEPS項目的Associate之時,香港就整套BEPS方案及其一致落實作出承諾,包括當中的四項最低標準(分別涵蓋以下範圍:打擊具損害性的稅務措施、避免濫用稅務協定的情況、作出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的規定,以及改善跨境爭議解決機制)。

  陳家強說:「我們留意到落實時間表可因應各個國家及稅務管轄區的發展程度而有所不同。香港對於落實BEPS方案的承諾,大前提為落實BEPS措施所需的法例修訂獲適時通過。在釐定落實時間表時,我們會顧及各項相關因素,包括本地稅務制度的特色、所需法例修訂預期涉及的幅度,以及在各項BEPS措施之間釐定優次的實際需要。」

  陳家強補充:「政府正就BEPS方案當中的建議進行研究,釐定工作優次,並會在適當時間就落實有關建議的策略徵詢業界意見,以及就所需的修改法例工作作出準備。」

  香港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一直十分支持國際間就提升稅務透明度及打擊逃稅所作出的努力。政府正全力以赴,就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訂立有關機制,以便我們履行在二零一八年年底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的承諾。香港有必要就BEPS方案作出承諾,以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及履行有關的國際責任。

  稅務局局長將代表香港出席包容性框架在六月三十日至七月一日於日本京都舉行的首次會議。



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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