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在港干犯刑事罪行的內地訪客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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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內地訪客在港犯罪的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內地訪客因在港涉嫌犯罪而被拘捕和檢控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所涉罪行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五年,被判入獄的內地訪客人數,並按他們被判處的刑期(即(i)一年或以下、(ii)一年以上至三年、(iii)三年以上至十年,以及(iv)十年以上),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五年,有多少名內地訪客棄保潛逃;警方有何措施使該等人士回港接受調查或審訊,以及有否就該等案件尋求內地部門的協助;若有,程序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棄保潛逃的內地訪客的資料會否載入出入境管制系統的監察名單;若會,該名單的最新人數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內地訪客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捕和檢控的人數分別見於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過去五年,被判入獄的內地訪客人數及他們被判處的刑期,見於附件三。

(三)及(四)警方會根據案件的情況,循不同途徑追查在逃疑犯的下落並將其緝捕歸案。如有情報或資料顯示疑犯已逃離本港,警方會根據國際刑警制訂的國際警察合作模式,尋求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協助。

  入境管制人員一直以來按法例及程序嚴格地為訪港旅客辦理出入境檢查。執法部門會將被通緝或被法庭頒令不准離港人士的資料交予入境事務處。如有關人士在出入境管制站辦理出入境手續,入境管制人員會將該人士截停並會立即通知警方到場跟進。

  警務處及入境事務處沒有備存提問涉及的統計數字。



2016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