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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將分批推出新設計的廢屑箱(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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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下星期一(六月十三日)起分批推出新設計的廢屑箱。新設計包括投入口較小及貼有較大的警告標示,以教育市民不應將垃圾棄置在廢屑箱旁或頂部,而大包的垃圾應妥善棄置在垃圾收集站內。

  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六月六日)說:「本署現時在街道上設置的兩款廢屑箱容量分別為70公升及130公升。下星期推出的新設計廢屑箱容量仍為130公升,其投入口由原本的370毫米乘190毫米縮小至230毫米乘150毫米。本署於今年稍後時間亦將推出投入口較小的70公升容量廢屑箱,其投入口亦由原本的290毫米乘190毫米縮小至205毫米乘130毫米。」

  他續說:「此外,現時廢屑箱均貼有警告告示,提醒市民不可把垃圾棄置在廢屑箱旁或頂部,否則會被檢控。貼於新廢屑箱的警告信息會更突出鮮明,以加強宣傳教育及警告效果。」

  發言人補充:「除現有的兩款廢屑箱外,本署稍後會推出一款100公升容量(投入口為230毫米乘150毫米)的廢屑箱供各地區試用。」

  現時,食環署會按街道的情況,包括行人流量、行人路闊度及其他環境因素,在適當地點設置廢屑箱,方便行人棄置細小的垃圾。放置地點包括主要行人路口、公共運輸交匯處、巴士站及渡輪碼頭等地方。

  發言人說:「本署已於二○一五/一六年度檢視街道上廢屑箱的分布情況,並在各區減少約百分之十五的廢屑箱。減少廢屑箱後,街道的壎舠〞p大致保持良好。本署現正考慮在今年稍後時間進一步在各區減少街道上廢屑箱的數目。」

  發言人提醒市民,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第4條,任何人士將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包括把廢物放在食環署的垃圾收集站外、廢屑箱旁或頂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食環署亦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第570章)第3條向違例人士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強調,保持社區環境壎矷A有賴社會每一分子積極參與並持之以恆。他呼籲市民重視公德,並盡公民責任,保持香港環境清潔,共同建設舒適壎耵漫~所。



2016年6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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