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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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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提醒所有欲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必須在開始營運前申請職業介紹所牌照,否則會被檢控。

  該處因應上星期五(五月二十七日)一宗法庭裁決而作出上述呼籲。一名人士因未申領牌照而經營職業介紹所(以「以諾僱傭」名稱在灣仔經營),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五千元。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於去年十一月接獲一名擬聘請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對涉案職業介紹所作出投訴。經調查後,由於有足夠證據顯示該名經營者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及投訴人願意出任控方證人,勞工處遂向該經營者提出檢控。

  根據法例,任何機構或人士,如在香港經營為他人覓取職位或向僱主提供員工為目的的業務,均受《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所規管。不論其經營模式或所介紹的職位類別,所有職業介紹所都必須在從事有關業務前先領有勞工處發出的職業介紹所牌照。

  以諾僱傭是今年第三間因違反《僱傭條例》第XII部而被定罪的職業介紹所,另外兩間為萬誠家傭代理中心有限公司(位於荃灣)及家盈僱傭中心(位於長沙灣),早前因向求職者濫收費用而分別被定罪。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請致電二一一五 三六六七或親身前往九龍旺角道1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九樓九ま六室,與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聯絡。



2016年6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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