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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今日起接受第二階段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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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低津)由今日(六月一日)起接受第二階段的申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說:「我鼓勵符合資格的三人家庭盡快遞交申請表格。在第一階段未曾遞交申請的合資格四人或以上家庭,仍可繼續遞交,申請津貼時段同樣追溯至二○一五年十一月。」

  張建宗又提醒一些家庭入息稍為超出申領全額津貼的上限者:「若他們每月入息是高於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一半但不高於六成,其他資格符合,則亦可申領半額津貼。有意申請者如有任何疑問,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辦事處)職員樂意提供協助。」

  他補充說:「為協助有意申請者,辦事處的同事在過去兩個月四出到全港各區安排簡介會,如有團體或機構希望安排簡介會,亦歡迎與辦事處聯絡。」

  申請可用郵寄方式遞交至觀塘郵政局郵箱62600號(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或投入設於辦事處、(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勞工處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及社會福利署各分區福利辦事處的投遞箱。

  計劃的目標是鼓勵就業及自力更生,紓緩跨代貧窮。根據計劃,符合家庭入息及資產限額的二人或以上家庭,如申請人符合工時要求,可以申領全額基本津貼(每月600元)、全額高額津貼(每月1,000元)、半額基本津貼(每月300元)或半額高額津貼(每月500元)。每名合資格兒童還可以獲發全額兒童津貼(每月800元)或半額兒童津貼(每月400元)。單親父母的工時要求較低。

  首輪申請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的申請適用於四人或以上家庭,申請於二○一六年五月遞交。現在是第二階段(適用於三人家庭),申請於二○一六年六月遞交,申領津貼的時段為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六年五月(共七個月)。

  第三階段的申請適用於二人家庭,申請於二○一六年七月遞交,申領津貼的時段為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六年六月(共八個月)。申請表格和相關文件於今日開始在各派發地點及低津的專題網頁(lifa.gov.hk)提供。
 
  為增加靈活性,第一階段(四人或以上家庭)、第二階段(三人家庭)及第三階段(二人家庭)的申請人如在二○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遞交申請表,申請津貼時段可一律以二○一五年十一月為首個申請月份。在二○一六年八月一日或以後遞交的申請,申請津貼時段為申請月份之前的六個月。

  申請表格和相關文件的派發地點共159個,包括辦事處、學生資助處、勞工處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各就業中心及各行業性招聘中心、社會福利署各分區福利辦事處、社會保障辦事處及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以及民政事務總署各諮詢服務中心。

  歡迎申請人致電24小時熱線(2558 3000)或使用位於觀塘海濱道一百八十一號九樓辦事處的櫃位諮詢服務。低津的專題網站(lifa.gov.hk)亦有提供低津計劃的資料。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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