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5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修正案辯論發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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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5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草案》動議二讀新訂的第190條前新分部標題及新訂的第190至192條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二讀剛讀出的新分部的標題及新訂條文,內容已載列於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新訂的條文與先前的修正案中的最後部分同樣屬於技術修訂,目的是要作出彈性安排,不論已通過但未實施的《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是先於還是後於本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都能使本修訂條例中相關的相應修訂條文在法律上仍然有效。

  法案委員會委員和法律顧問對新訂條文並無異議。我懇請各位委員支持議案。



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3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