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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員任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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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宣布,行政長官再度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現任主席及兩位成員,以及委任兩位新成員,任命由二○一六年六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郭琳廣獲再度委任為主席。獲再度委任的成員為杜國鎏與甄孟義。新委任的成員為陳錦榮與鄺永銓。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十分感謝監警會為確保香港享有一套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作出的寶貴貢獻。我們相信監警會將繼續有效地履行其法定職能,並推行一套有效運作的投訴警察制度。」

  監警會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第604章)成立,該會為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定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

  有關任命已刊載於今日的政府憲報。



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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