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屏山馮家圍露天存放泥沙土地的業主及負責人未有提供資料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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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名業主及負責人因觸犯《城市規劃條例》,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十四萬元。

  就屏山馮家圍(即在天水圍堆積的泥頭)露天存放泥沙土地「現有用途」範圍,規劃署仍緊密監察該地點的情況,並已在三月二十一日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22(7)條向該地點的業主及負責人發出「要求提供資料通知書」,以搜集該地點的進一步資料。

  由於部分人未有在四月七日限期前提供資料,規劃署已向有關業主及負責人提出檢控。

  沙田裁判法院今日審理有關案件,六名被告均認罪並被判罰合共十四萬元 。

  規劃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土地業主及負責人,必須遵從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發出的通知書的規定辦理。



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