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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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五月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月巡查旺角砵蘭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會社的擺設亦被發現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1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