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公眾諮詢展開(附圖)
***************************

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五月十一日)公布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作公眾諮詢。

  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今日在記者會上說:「二零一六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將於十二月十一日舉行。選管會已為這次一般選舉以及往後舉行的補選制定新的建議指引,由今日起諮詢市民意見,為期三十日,至六月九日為止。」

  他說:「這套建議指引是以現行的指引為基礎,再作出適當修改,以反映相關選舉法例的最新修訂及已提交立法會審議的修訂建議。」

  「此外,建議指引亦就部分章節提供進一步說明,以便更易理解,而當中大部分的修訂目的在使各項選舉活動指引看齊,於去年九月公布的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以及今年三月公布的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亦已作出類似修訂。」

  有關在互聯網發布選舉廣告須遵從的法例規定,馮驊法官表示,早前就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諮詢公眾時,收到不少意見表示關注。

  他說:「選管會檢討了指引內相關部份的內容後,認為有需要澄清,特別指出有關何謂選舉廣告的定義其實是法例規定的定義。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條,選舉廣告的法定定義十分廣泛,涵蓋任何意圖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名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而以任何形式公開發布的物料和信息。這個法例定義一直存在,並無經過修訂。因此,所有為促使某候選人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而透過互聯網公開發布的信息,都符合選舉廣告的法定定義。」

  他強調:「我理解市民對有關法例涵蓋面的關注。但是,若市民純粹為了發表個人意見而在互聯網分享或轉發候選人的競選宣傳,而沒有促使或阻礙任何候選人當選的意圖,則有關分享或轉發通常不會被理解為發布選舉廣告。」

  另外,建議指引更新了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的組成人士基礎,有關安排待相關法例修訂生效後實行。

  建議指引在其他章節的修訂,包括更新選民登記的安排、提醒候選人須採取措施保障選民的私隱和傳媒應公平和平等對待所有候選人,以及更新票站調查的行政措施等。

  市民可於諮詢期結束前,將書面意見郵寄至灣仔港灣道二十五號海港中心十樓選管會秘書處,亦可透過傳真(2511 1682)或電郵(eacenq@reo.gov.hk)遞交。逾期遞交的意見將不獲考慮。

  選管會五月二十四日晚上七時三十分至九時在九龍南昌街石硤尾h第四十二座石硤尾社區會堂舉行公眾諮詢大會,歡迎市民出席發表意見。

  建議指引可於選管會網站(www.eac.gov.hk)下載,或於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

  如有查詢,可致電2891 1001。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