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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燃油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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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易志明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國際原油價格和成品油進口價格自二○一一年至今的累計跌幅分別高達75%和56%,但同期本港汽油零售價格僅下跌28.5%。因此,市民無法受惠於國際油價顯著下跌。此外,有調查發現,本港有三間油公司所售車用燃油的零售價格走勢幾乎一致,因此有合謀定價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各油公司的油品有不同庫存量、不同的入口時間及不完全相同的來源地,而油公司的經營成本(例如運輸)亦有差異,當局有否調查上述油公司所售車用燃油的零售價格走勢幾乎一致的原因;如有調查,詳情為何;如否,會否進行調查;

(二)鑑於本港的汽油零售價格的跌幅與國際原油價格及經提煉的成品油價格的跌幅分別相差46.5及27.5個百分點,當局有否研究此差距是否合理;若有研究而結論為合理,用以得出此結論的準則及理據為何;若研究結論為不合理,當局有何措施收窄該等價格差距;

(三)鑑於有市民指出,油公司給予大客戶(例如政府部門)較大的折扣優惠的做法,造成小市民補貼大客戶,以及顯示汽油零售價格有減價空間,當局會否主動要求油公司調低油價,以減輕市民的負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汽油價格對民生及物流運輸業有直接影響(例如影響公共交通服務收費),當局會否考慮要求油公司公開其油品庫存量及銷售情況,以便公眾可監察油公司定價時有否加快減慢的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油公司需從汽油零售價格中收回地價、地租及稅項(例如無鉛汽油為每公升6.06元)等營運成本,政府會否考慮參考專用石油氣加氣站的車用石油氣上限價格調整機制的定價方程式,規定油公司以國際油價及營運價格釐定其汽油零售價格;

(六)會否考慮在招標出售油站用地時,除了投標價外,採納油品質素及零售價格等作為審批投標書的準則,從而(i)令車用燃油零售價格更能反映國際油價走勢,以及(ii)將經營油站門檻降低,以吸引更多新經營者及增加市場競爭;如會考慮,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鑑於競爭事務委員會將會就油公司為燃油價格定價時有否涉及反競爭的行為進行調查,政府是否知悉有關調查的完成日期及何時公布結果;當局會如何跟進有關調查結果?

答覆:

  主席,綜合環境局以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對問題七個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及(四)在自由市場經濟運作下,香港車用燃油的零售價,一向是個別油公司按商業運作原則和本身的運作成本而釐定。油公司在釐定車用燃油零售價時,除了考慮入口燃油的成本外,還會考慮稅項及其他各種營運成本(例如人工、運輸、油品庫存、地價等)的變化,而相關的資料均屬於商業敏感資料,在自由市場經濟運作下,政府是無權要求油公司提供這些詳細資料。

  政府的工作,是要致力確保燃油供應可靠,維持市場開放和消除進入市場的障礙,以促進競爭;並同時提高燃油產品價格的透明度,讓消費者能作出選擇。然而,政府理解車用燃油價格對市民的影響,因此政府一直監察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以及與國際油價(以新加坡無鉛汽油和車用柴油的離岸價,即普氏平均價作指標)的升跌走勢的比較。當有空間時,我們會敦促油公司,盡快調低其零售價格,以減輕市民的負擔。油公司的車用燃油零售價格走勢雖然相若,但各油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的各種折扣及其他優惠不盡相同,消費者要支付的價錢,實際有所差異。

(二)及(三)香港沒有煉油廠,在本地出售的車用燃油全是進口成品油,而並非原油。成品油(如車用無鉛汽油及柴油等)是把原油經過提煉加工等工序而製成的產品,與原油是不同的產品,所以國際原油價格與無鉛汽油及柴油的價格變動時間及幅度不一定相同。如要比較國際油價及本地燃油價格,如前文所言,以新加坡離岸價(即普氏平均價)以及油公司的石油產品進口價作為參考,比較適合。

  在評估本地燃油售價的調整是否跟隨車用燃油進口價的改變而調整時,我們應考慮售價內車用燃油進口價的部分,而不應計及售價內其他的組成部分(即稅項和其他營運成本)。當進口價下跌時,如果稅項及其他營運成本不變,零售價調整的百分比必定比入口價的減幅為低。相反,當進口價上升時,零售價上調的百分比亦會較入口價上升幅度為小。因此,單純比較本地燃油零售價格的調整百分比與車用燃油進口價的調整百分比,並不是一個適切的比較。此外,由於油公司會向消費者提供各種折扣及其他不同的優惠,消費者實際要支付的價錢,會比油站所示的售價為低。

  油價在二○一四年中開始有顯著的波動。根據我們的資料分析,本年二月車用燃油進口價格,較在二○一四年六月的高峰期下跌約每公升3.7元(約六成)。在這段期間,油公司因應進口價回落而調低其車用燃油的售價,累積減幅約每公升3.7元,亦即為車用燃油入口價高峰期的六成左右(汽油高峰期進口價為二○一四年六月的每公升6.47元)。所以,這大致上與同期的車用燃油進口價走勢相若。同樣地,據我們觀察,本地燃油價格的調整大致上與同期的普氏平均價走勢相若。

  另外,油公司指出燃油折扣及優惠推廣亦是其市場競爭策略之一部分。為了確保產品的價格在市場保持競爭力,他們會就個人客戶及車隊顧客的需要提供不同的折扣和回贈。至於不同客戶取得的折扣,則會取決於不同的因素包括長期用油量、服務需要、信貸記錄、當時市場的競爭情況及其他商業因素等。政府會繼續監察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敦促油公司當有空間時,盡快調低其零售價格,以減輕市民的負擔。

(五)及(六)如上述回覆所提及,油公司對其車用燃油的售價所調整的幅度,與同期的車用燃油進口價及普氏平均價走勢相若。我們認為現時政府按自由市場機制,透過以公開招標的方式,以「價高者得」的原則來批出土地作加油站用途,是適當的。這安排與其他一般出售政府土地的安排無異。任何改變現行的安排,對政府的收入,以及在自由市場公平競爭營商的環境都可能有影響,須要審慎考慮。

  在加強市場競爭方面,政府自二○○三年開始,在現有油站的租約期滿後,取消讓現時的承租人自動續約的安排,而把油站用地推出招標,並且取消油站投標者必須持有特別進口牌照或燃油供應合約的規定。自引入這招標安排後,兩個新營辦商成功進入市場;原有的三個主要營辦商的油站數目份額由超過90%降至約70%。現時全港有超過180個油站,由六家公司營運,以香港市場的規模來說,這招標措施已有效地促進車用燃油市場的競爭,提高經濟效益。

(七)據我們了解,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就燃油市場展開的研究預計今年內完成。我們會與競委會保持聯繫,亦歡迎競委會向政府就競爭事宜提出意見,合力促進市場競爭。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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