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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強積金制度下的對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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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去年年底展開的退休保障公眾諮詢的議題之一,是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的「對沖」安排 (即僱主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使用其為僱員向強積金計劃支付的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有打工仔女向本人反映,對沖安排大大削弱他們的退休保障,因此他們希望政府盡快廢除對沖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按不同模擬方案修訂對沖安排會對社會和經濟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如有,各模擬方案的具體內容、所採用的分析方法,以及完成分析的時間表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受聘於各政府部門而其累算權益被用作對沖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下列資料:(i)所涉人數、(ii)被用作對沖的累算權益的總額、(iii)進行對沖後強積金戶口內剩餘的累算權益總額,以及(iv)進行對沖後政府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剩餘總額(以附表列出);

(三)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受聘於外判服務承辦商以提供公共服務而其累算權益被用作對沖的僱員的下列資料(使用與附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有關資料):(i)所涉人數、(ii)被用作對沖的累算權益的總額、(iii)進行對沖後強積金戶口內剩餘的累算權益總額,以及(iv)進行對沖後僱主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剩餘總額;及

(四)有否計劃於本屆立法會會期中止的日期(即二○一六年七月十六日)前交代退休保障公眾諮詢的結果;如有,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鄧家彪議員的提問,政府的回應如下:

(一)退休保障公眾諮詢仍有兩個月的時間,至本年六月二十一日結束。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對沖」是這次諮詢中的一個重點議題,但現時扶貧委員會或公眾諮詢的討論尚未進入具體方案階段。政府會在餘下時間繼續聽取不同人士和團體(包括學者和智庫組織等)對強積金「對沖」的意見,包括妥善處理「對沖」問題的具體方案,特別是如何理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和強積金之間的關係,以及政府在過程中可擔當怎樣的角色以助「對沖」問題妥善解決。

(二)公務員事務局過往並沒有收集各局/部門以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相關金額和人數數字。

(三)政府並非外判服務承辦商聘用員工的僱主,並沒有關於該等員工的強積金資料。

(四)退休保障公眾諮詢期結束後,顧問公司會整理收集到的意見並進行全面和客觀分析,隨後撰寫詳盡報告提交扶貧委員會討論。顧問公司需要一段時間方能完成上述工作。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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