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未能就一音樂活動發出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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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八日)表示,由於在四月二十八日至五月七日於中環龍和道海濱活動空間舉行的音樂活動主辦單位未能遵辦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食環署未能就該活動發出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食環署在接獲有關牌照申請後,按照既定程序處理及徵詢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並一直與主辦單位就各部門的意見保持溝通。食環署和相關部門昨日(四月二十七日)及今日均有到活動現場巡視,該場地設施仍未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A章),如要舉辦屬臨時性質的公眾娛樂場所活動,經營者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並須符合消防安全、結構、電力、人流管理等規定。違反上述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二千元。

  鑑於有關音樂活動今晚便會開始舉行,食環署已建議主辦單位須作出適當的安排。食環署會繼續與相關部門及主辦單位跟進處理牌照申請事宜。



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