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打擊內地漁船非法進入香港水域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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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政府回覆本人有關遏止內地漁船非法進入香港水域捕魚的質詢時表示,現行法例已有效打擊有關非法捕魚活動,而有關部門會繼續嚴格執法,並會加強與內地當局的溝通和合作,以打擊該等非法活動。然而,近日本人接獲不少市民投訴,他們指稱內地漁船非法進入香港水域(特別是大嶼山以南一帶)捕魚的情況近年仍然嚴重並有惡化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在大嶼山以南水域(包括大小鴉洲、坪洲及長洲一帶)巡邏的水警的人手編制;

(二)過去七年,每年截獲涉嫌非法捕魚的內地漁船數目和所涉內地漁民人數,以及因非法捕魚而被檢控及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及

(三)二○○九年至今,當局有否撥出較以往為多的資源,打擊上述的非法捕魚活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會否考慮增撥用於執法的資源、改善現行的檢控機制、提高有關罰則,或採取其他措施,以進一步遏止該等活動,從而保障本地漁民的權益,以及保護本港的海洋生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議員的提問,經徵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現回覆如下:

(一)自二○○八年年初至今,在大嶼山以南海面(包括大小鴉洲、坪洲及長洲一帶水域),每天有兩至三艘水警輪作二十四小時巡邏。每艘水警輪的值勤人員數目由五至十九名不等。警方會視乎情況及行動需要,調動額外水警輪在該區巡邏。

(二)二○○九至二○一五年期間,就內地漁船涉嫌非法入境及根據相關法例所作出的有關檢控及定罪個案數字如下:

* 水警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拒絕293艘內地船隻及其共871名船員入境。同時,水警截獲768艘非法進入香港水域的內地漁船,並拘捕船上共2 499名內地漁民。這些人士均屬非法入境者,並已遣返內地。

* 漁農自然護理署根據《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第476A章),就22宗涉及內地漁民在香港海岸公園內非法作業的個案成功作出檢控。其中15名內地漁民被判入獄七日至一個月,緩刑一年。另外七名內地漁民被判罰款700至1,600元不等。

* 漁農自然護理署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就22宗涉及36名內地漁民使用或借助船隻在香港非法進行捕魚活動的個案成功作出檢控。被判罪的內地漁民當中,13人被判罰款200元至10,000元不等;另外23人被判監禁一天至一個月不等(部分獲緩刑處理)。

* 海事處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檢控了三艘在未經准許下進入本港水域的內地漁船。涉事的三名船長被定罪,各被判罰款800至1,000元。期內並無內地漁船因違反《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在未經准許下進入本港水域而被檢控。

(三)當局認為現有法例已能有效打擊內地漁船非法進入香港水域捕魚的活動,而法庭判處的懲罰亦具一定阻嚇力。政府各有關部門一直因應情況,靈活調派資源,以加強海面巡邏,及按需要進行聯合執法行動。相關部門會繼續嚴格執法,亦會加強與內地執法單位的溝通和合作,遏止內地漁民非法入境及在本港水域捕魚,保障香港漁民的權益及保護香港水域的海洋生態。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