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就兩宗非法排放污水入城門河的事件提出檢控(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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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四月二十七日)表示,早前城門河發生兩宗污染事件,署方經調查後準備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受影響的河道分別為沙田城門河支流的火炭明渠及沙田城門河大圍段近美林h一帶。

  首宗個案發生於今年二月初,環保署接獲在火炭明渠發現乳白色污水的報告。環保署人員經調查後,發現火炭工業區一個物流中心正進行大廈外牆的裝修工程,用於外牆的裝修物料可能被沖下至雨水渠,再經終端沙井排出火炭明渠。

  另一宗個案則發生於今年三月下旬,環保署接獲美林h有污水流入城門河的報告。經派員到美林h一帶調查後發現,污水從商場流出並且沿美林h的地下雨水渠流入城門河。環保署人員即時要求商場管理公司立即阻截污水流入雨水渠,並且採取措施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確保所有污水只能排入污水渠,不能流入任何河道。

  環保署現正就該兩宗個案整理證據,稍後會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向涉案人士包括相關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起訴。

  環保署發言人解釋,由住宅、食肆及其他工商業樓宇所產生的廢水,可能會污染環境。污水必須經公共污水渠輸往政府的污水處理廠作處理後,才能排放到河道及大海。雨水渠只供收集雨水,非法排放污水至雨水渠會直接污染本港水體及觸犯法例。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雨水渠或直接排放至河道及大海均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犯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若持續違法,則每日加罰款一萬元。

  發言人提醒所有大廈業主、物業管理公司,以及建築裝修工程承辦商,必須採取一切措施,確保污水不會排放至雨水渠,並要定期檢查物業污水排放系統,以免渠管因破損或淤塞,導致污水流出污染環境。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