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家洛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目前位於中環海濱長廊一幅150米長而面積約為0.3公頃的用地一直被圍封,並有保安員看守。當局指該幅用地已撥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駐港部隊)作軍用碼頭之用。發展局局長在本年三月十六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由於軍用碼頭屬軍事設施,該幅用地在移交予駐港部隊前並不適宜開放予公眾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為該幅用地的保養、管理和保安事宜花費了多少公共資源;
(二)當局有甚麼具體理據提出該幅用地不適宜開放予公眾使用的上述說法;當局會否定期檢討開放該幅用地予公眾使用是否合適;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三)政府根據哪條條例所載權力圍封該幅用地並阻止市民進出和使用該幅用地;及
(四)會否對未經許可而進入該幅用地的市民採取行動;若會,政府會採取甚麼行動,以及當中是否包括提出檢控;有關行動的法理依據及執行部門是甚麼?
答覆:
主席:
問題提述的用地為中區軍用碼頭。正如我們在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回覆立法會質詢(第22題)時指出,按原定計劃政府會在完成建造工程及一切所需程序後,將中區軍用碼頭交予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駐軍)。目前,將中區軍用碼頭用地的土地用途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軍事用地(1)」的法定規劃程序,因受到司法覆核而尚未完成。中區軍用碼頭為軍事設施。政府認為軍用碼頭用地在交予駐軍前不宜開放作任何公眾活動,並將繼續密切留意有關司法覆核的進展,於適當時候完成軍用碼頭移交程序所需的跟進工作。
在中區軍用碼頭用地尚未交予駐軍前,地政總署負責該用地的日常管理。有關開支約為每年175,000元,當中主要為僱用保安服務。而保養及維修的開支則約為每年100,000元。為有效管理,地政總署將所管理而尚未交予相關方面的政府土地圍封並非不常見的做法。在採取這做法時,地政總署儼如其他私人土地擁有人行使其權利。一如其他由地政總署管理的圍封用地,任何人如在未獲准許或授權的情況下進入用地,地政總署會向警方舉報,以作跟進。政府會視乎情況及在用地內的行為性質,根據相關法例採取進一步行動,有關法例包括《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當中訂有有關非法佔用未批租政府土地的罰則。
完
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