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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對學前幼兒遊戲小組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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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底,接連有營辦學前幼兒遊戲小組的私營機構突然倒閉,不少已預繳費用的家長因而蒙受金錢損失。該等個案亦令人關注當局現時對私營機構營辦遊戲小組的監管是否足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二○一二年至今,每年營辦遊戲小組的機構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目;如沒有相關資料,原因為何;

(二)現行法例有否訂明營辦遊戲小組的人士或機構須符合某些要求;如有,詳情為何;

(三)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每年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場地進行的遊戲小組活動的下述資料:活動總次數,營辦機構名稱、活動內容、場地名稱,以及參與的幼兒總人次;

(四)會否考慮在各區提供場地,由非牟利團體營辦遊戲小組,以滿足家長的需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據悉,英國設有監管學前教育服務機構的制度,包括規定營辦學前幼兒遊戲小組的有關機構,須有指定比例的職員曾接受相關訓練,以及須接受定期巡查,政府會否參考此做法,監管本港私營機構營辦的遊戲小組,以確保幼兒在安全的環境下參與有關活動,以及有關活動對幼兒的身心發展有益;及

(六)鑑於政府在本年《施政報告》的施政綱領及相關文件中表示,會推出一項為期兩年的試驗計劃,協助祖父母在家庭環境內成為訓練有素的幼兒照顧者,並同時推動祖父母長者終身學習及創造豐盛晚年,政府會否參考此做法,支援更多非牟利機構,為父母提供有關透過遊戲小組活動促進幼兒身心發展的培訓,以推動親子和家長教育,及協助他們創造健康和精彩人生?

答覆:

主席:

  就葉建源議員的提問,謹覆如下:

(一)及(二)根據《幼兒服務條例》(第243章),任何慣常地同時接收超過五名未滿三歲兒童,以給予照顧與監管的處所,均須註冊為註冊幼兒中心。為學前幼兒提供遊戲學習課程而有父母或照顧者陪同參與的遊戲小組,並不受《幼兒服務條例》監管,社會福利署沒有問題所提及的有關數據及其他資料。

  就《教育條例》(第279章)而言,第3(1)條說明「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其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於20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多於8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包括以專人或郵遞服務交付的函授方式。任何機構如提供的課程屬於教育課程,而有關的學生人數又符合前述「學校」的定義,便須根據《教育條例》第10(1)條規定,註冊或臨時註冊為學校,並受該條例規管。沒有提供教育課程的遊戲小組(例如旨在促進幼童智力發展或培養他們肢體及社交技巧的遊戲小組),不屬於《教育條例》的規管範圍,教育局沒有問題所提及的有關數據及其他資料。

(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並無有關轄下場地租用作提供遊戲小組服務課堂的統計數字。

(五)如個別機構提供教育課程,不論其活動形式或學生的年齡,並符合以上有關人數的規定,便須根據《教育條例》註冊或臨時註冊為學校。註冊及臨時註冊學校的校舍及結構、收費、師資、師生比例、課程等,均須符合《教育條例》的規定及遵守教育局不時發出的指示。教育局人員亦可視察任何學校,以確定該學校是否遵守有關條例及學校運作是否令人滿意。教育局並沒有計劃修改《教育條例》。

(四)及(六)家長在幼兒的成長階段擔當十分重要的角色,而且是兒童的榜樣。在推展家長教育方面,就教育局而言,我們的目標是為學生提供優質教育,讓他們盡展潛能,為未來的挑戰作好準備。就此,教育局的家長教育措施主要以學校(包括幼稚園)為平台,支援家長在家教導子女,並通過家校合作促進學生的全人發展。在幼稚園教育方面,我們會繼續透過家長教育,讓他們明白兒童的發展需要,包括就不同主題(例如幼兒的成長需要、優質幼稚園教育、幼稚園與小學學習的銜接、申請入讀幼稚園等)舉辦家長講座,以及編印有關單張及小冊子(例如「怎樣幫助你在幼稚園階段的孩子」、「《升學了》親子伴讀故事•填色故事畫」等)。此外,教育局會鼓勵幼稚園成立家長教師會,鼓勵家長參與子女的學習過程。

  教育局並沒有計劃為營辦有關遊戲小組活動的機構提供場地。事實上,非牟利團體可因應需要及根據既定機制申請使用合適的政府場地及設施,有關詳情及申請表格可參考相關網頁。此外,有意讓子女參加市場上的遊戲小組的家長,應注意他們作為消費者的權益,包括在參加前觀察活動場地的環境、細閱有關單張(特別是收費、活動內容、退款政策及程序等)、檢查收據上是否載有主辦機構的名稱、地址、活動名稱、收款日期及款額等資料,並保留收據,在有需要時作為要求退款的依據。



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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