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於公共屋h休憩用地設置飲水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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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現時由房屋署管理的公屋屋h和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屋h/屋苑)內的休憩用地(包括公園、花園和遊樂場地),沒有設置供公眾人士使用的飲水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哪些屋h/屋苑內的休憩用地設有飲水機;及

(二) 現時屋h/屋苑的標準設施有否包括飲水機;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就此進行檢討,考慮把飲水機列為標準設施,以滿足市民的需求,以及推廣多飲用食水的健康生活,鼓勵市民減少經零售點或飲品售賣機購買一些高糖致肥的飲料?

答覆:

主席: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並無就提供飲水機方面提供指引,而飲水機亦不是現有公共屋h的標準設施。香港房屋委員會在公共屋h範圍內的公園及遊樂場地主要供h內居民使用,居民可方便地自攜飲品於有關場地享用,又可在屋h的商舖購買飲品。



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