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演藝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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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文化藝術團體向本人投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多年來屢次拒絕他們租用康文署轄下表演場地的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康文署轄下每個表演場地每年因維修保養或其他原因而關閉的日期和日數,以及可供團體租用的日數分別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康文署拒絕了多少宗租用表演場地的申請及提出該等申請的團體名稱為何;康文署拒絕向該等團體出租表演場地的一般理由為何;及

(三)康文署有否制訂禁止租用表演場地的團體黑名單;若有,列出過去三年的名單;若否,康文署有否了解個別團體多次未能成功租用表演場地的原因?

答覆:

主席:

  表演藝術的創意活力與城市文化息息相關。政府一直致力為市民和藝術團體提供適切及優質的演藝場地及設施,公開讓有興趣的人士租用,以推動香港文化藝術的發展,提高市民在這方面的興趣和欣賞能力。就單議員問題的各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的演藝場地每年均需騰出一些時段進行例行維修保養或改善工程,以維持場地設施和服務質素。各場地的主要設施一般每年需要20至30天作季度及年度檢查及跟進維修工作。另外,部分場地,尤其是一些在80或90年代落成的場地,設施老化和較落後,該署亦會陸續安排更換設備及提升工程。而為確保殘疾人士能獲同等機會享用設施,康文署根據「設計手冊: 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年版本的設計標準,近年逐步在所有演藝場地展開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在2012-13至2014-15年度,康文署轄下14個演藝場地的可供租用及因維修保養或進行改善工程而關閉的日數資料載列於附件一。

(二)及(三)康文署一向奉行公平、公開及透明的場地租用政策,所有訂租申請會按照既定的場地租用政策、準則及程序處理,有關準則刊載於各場地的「訂租安排」文件內,文件亦上載至各場地的網頁供有興趣租用場地的人士參考。

  租用人舉辦的活動必須符合有關設施所訂定的用途。如同一時段有多於一位申請者,康文署會根據申請人擬辦活動的性質(與藝術有關的節目獲優先考慮)、藝術價值、對社區推動文化藝術的價值,新申請人是否舉辦與藝術有關的活動或曾租用場地的申請人的籌辦活動能力,以及申請租用日數等因素評分,以考慮檔期分配的優先次序。倘若申請同一檔期的不同申請者獲相同評分,租務電腦系統會隨機抽籤決定最終成功的申請。

  此外,根據康文署現行政策,由該署主辦/贊助的節目、由民政事務局撥款資助的節目,以及粵劇團體(只適用於高山劇場及其新翼全年檔期,以及香港文化中心、沙田大會堂、荃灣大會堂及葵青劇院的特定檔期),可獲優先租用各演藝場地。

  康文署沒有禁止任何團體申請租用演藝場地,但由於場地檔期有限,難免有申請人未能成功獲分配檔期。在2012-13至2014-15年度,未能成功獲分配演藝場地檔期的訂租申請分別為8 257宗、9 998宗和11 924宗,約佔申請總數的七成,有關詳情載列於附件二。

  政府會不時檢視演藝場地設施的整體供應,以切合文化藝術界及社區的需要。康文署現正在牛頭角興建東九文化中心,而大埔文娛中心設施也快將開展第一期的提升工程。除了康文署的演藝場地外,西九文化區亦會發展多項文化藝術設施,供不同藝術形式和世界級演出之用。這些場地設施啟用後將為藝術團體提供更多的演藝場地選擇。



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