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草擬本展開諮詢
******************

  勞工處今日(四月十五日)發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草擬本(守則草擬本),並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至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止。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考慮到僱主和求職者對職業介紹所服務的期望及關注,勞工處希望透過發布實務守則,供職業介紹所業界依循,以促進業界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素。」

  守則草擬本包涵五個章節及八個附錄。第三章主要重申在《僱傭條例》(第57章)和《職業介紹所規例》(第57A章)下,職業介紹所持牌人營運時必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第四章則闡明勞工處處長期望職業介紹所持牌人在經營時應達到的最低標準。

  發言人指出:「職業介紹所持牌人能否符合有關標準是勞工處處長在考慮持牌人是否經辦職業介紹所適當人選時,會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僱傭條例》第53(1)(c)(v)條賦予勞工處處長權力,如他基於任何其他理由,合理地信納某人並非經辦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時,可拒絕發出、拒絕續發或撤銷職業介紹所牌照。」

  在第四章所載述的標準當中,其中一些與提供外籍家庭傭工就業服務的職業介紹所(外傭職業介紹所)尤其相關。外傭職業介紹所能否達到相關標準亦是勞工處處長是否向其發出或續發牌照時考慮的重要因素。

  守則草擬本可於勞工處和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在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tc/copconsultation.htm)下載。

  職業介紹所業界相關的持份者及公眾人士可在二○一六年六月十七日或之前,透過電郵至copconsultation@labour.gov.hk、傳真至2111 3395,或郵寄至九龍旺角道1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9樓906室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就守則草擬本提出書面意見。如欲查詢更多資料,可以瀏覽勞工處網站,或致電勞工處熱線2111 3857。



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3時0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