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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調整《噪音管制條例》下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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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五日)刊登憲報,調整《噪音管制條例》下徵收的費用。

  調整費用的《2016噪音管制(一般)(修訂)規例》、《2016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修訂)規例》及《2016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修訂)規例》經今日刊憲後,將於下星期三(四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新費用將於七月一日生效。

  在新的收費下,按《噪音管制(一般)規例》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許可證)以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及其他建築工程的費用,將分別由現時的$910及$1,000調整為$1,980及$2,610。至於按《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規例》及《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規例》申請噪音標籤(標籤)的費用,則會由現時的$490調整為$530。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說:「政府上一次調整有關費用是在二○○八年七月。今次我們是按『用者自付』原則作出調整,新收費將收回提供服務的全部成本。」

  「環保署已不斷透過提高效率和節省開支來減少提供服務的成本,我們會繼續採取各項措施來控制成本。」



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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