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跟進日本違規進口冷藏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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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四月一日)公布,一批日本冷藏牛肉,包括來自禁止入口縣份的產品,違規進口香港,全部貨品已被截獲,沒有流出市面。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今日與海關進行聯合行動,在葵涌海關大樓檢查一批報稱從日本進口的冷藏熟肉時,發現貨櫃內藏懷疑非法進口的冷藏牛肉,該批食品全部沒有附帶所需的進口文件,包括進口許可證、壎芤狻書、食環署的書面准許、原產地輻射水平測試證書等。」

  該批被檢擭的冷藏牛肉共有337箱,有關貨品標籤顯示其中101箱來自日本三個禁止入口縣份(包括茨城、櫪木及千葉);116箱來自日本其他地區(包括北海道、山形縣及秋田縣);其餘120箱則來源未明。中心已抽取有關產品的樣本進行輻射水平測試,所有測試結果滿意。

  中心的調查發現,涉事進口商不屬已向食環署署長登記的食物進口商。

  自二○一一年日本福島核電站發生事故後,食環署署長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第78B條例發出《命令》,禁止最受影響的五個縣(包括福島、茨城、櫪木、千葉及群馬)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香港。來自上述五個縣的所有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及家禽,所有禽蛋,及所有活生、冷凍或冷藏水產品,在進口香港前,須附有由日本主管當局所簽發的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沒有超出指引限值,否則禁止輸入本港。

  發言人說:「上述《命令》仍然生效,業界必須嚴格遵從有關《命令》,切勿從上述日本五縣進口受限制的食品。任何人違反《命令》的任何條款,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的規定,任何人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登記,並須備存有關交易記錄。而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132AK章),任何人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必須提供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壎芤狻書及/或食環署的事先書面批准。違反上述兩項條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士如沒有許可證而非法進口《進出口(一般)規例》(第60章,附屬法例A)附表1第1部所指明的任何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中心會繼續密切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如有足夠證據,會向涉事進口商提出檢控。中心並已就事件通知日本有關當局。調查仍然繼續。



2016年4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