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賣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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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就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賣旗日共接獲二百一十八份申請,並批准了一百一十六間慈善機構在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的五十個星期六及八個為學校或公眾假期的星期三舉行賣旗籌款。賣旗時間為賣旗日的上午七時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社署發言人今日(三月三十日)表示,為了讓更多機構有機會舉行賣旗籌款,社署將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的其中二十九個賣旗日指定為分區賣旗日,屆時將有三個機構分別於港島、九龍及新界區同時進行賣旗。

  發言人指出,為便於識別,賣旗機構須在賣旗錢袋上印上機構名稱,並註明「獲社會福利署批准」。此外,部分賣旗機構會同時以八達通讀卡器於指定賣旗日進行賣旗,八達通讀卡器機套上的式樣須附有相關機構名稱及「獲社會福利署批准」的字樣。

  發言人亦呼籲賣旗機構採取預防措施,防止詐騙情況出現。假如賣旗機構發現遺失錢袋或有關物品,或有人意圖開啟錢袋或未經批准而進行籌款,應立即與警方聯絡,尋求協助。

  市民如想查詢賣旗日的資料,可瀏覽社署網頁(www.swd.gov.hk)及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 (www.gov.hk/fundraising)。市民亦可致電社署熱線二三四三 二二五五查詢,或於辦公時間致電社署查詢熱線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

  發言人亦表示,為協助慈善機構提高慈善籌款活動的透明度及加強籌款機構的問責性,政府已公布《慈善籌款活動最佳安排參考指引》,給公眾人士參考及供慈善機構自願遵守。指引內容涵蓋捐款人的權利、籌款活動的運作及財務責任等方面的最佳安排。該指引可在社署網頁閱覽。

  附件為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的賣旗日及賣旗機構。



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