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2016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刊憲
*********************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四日)於憲報刊載《2016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修訂條例》)。

  隨�荂m修訂條例》由今日起生效,一旦觸發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存款補償的金額會以總額方式釐定,即發放予存款人的補償金額會按其於該倒閉銀行的受保障存款總額(上限為每名存款人50萬港元)釐定,無須扣減該存款人於同一銀行的負債。

  實施總額發放的方式,可讓受影響的存款人更快取得存款,即在一般情況下可於七日內獲補償。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修訂條例》可加快存保計劃發放補償的速度,有助進一步增強存保計劃在金融安全網中的功能,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陳德霖表示:「新措施讓存保計劃配備更迅速的發放補償程序,有利銀行及金融體系穩定,符合國際改革趨勢。」

  立法會於三月十七日通過《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今日刊憲生效。

完

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