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模擬聲音廣播牌照獲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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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批准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業電台)及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新城電台)提出的模擬聲音廣播牌照續期申請,為期十二年,由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開始,至二○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結束。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說:「續期牌照的牌照條件,主要以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現有牌照為基礎,另加入兩間電台的新承諾,以及作出適當的更新。」

  商業電台承諾於二○一六至二○二二年,在六年內投資共九億八百六十萬元,當中包括資本投資二千五百萬元和節目投資八億八千三百六十萬元。新城電台則承諾在六年內投資共六億八千五百萬元,當中包括資本投資二千二百三十萬元和節目投資六億六千二百七十萬元。

  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亦承諾,會檢討及修訂其書面指引,以加強對員工的指引,確保他們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中,就關乎香港公共政策或備受公眾關注而又具爭議議題的真實題材節目所訂的持平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恰當地持平的規則,以及規管個人意見節目的規則,當中包括訂明有需要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的規定。

  發言人說:「有關指引的措施由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提出,以回應市民對某些電台節目是否持平的關注。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均接納通訊局的建議。」

  政府將於二○二二年就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模擬聲音廣播牌照進行中期檢討。

  通訊局在處理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續牌申請時,全面評核了兩間電台的表現,並在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四日進行公眾諮詢,收集公眾對兩間電台服務的意見。通訊局其後於二○一五年五月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呈交建議。

  發言人說:「通訊局認為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大致上已遵守法例規定、牌照條件和有關節目、廣告及技術標準方面的業務守則。」

  「通訊局亦接納兩間電台建議的投資計劃,並認為他們具備足夠財力履行投資承諾。」
     
  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的模擬聲音廣播牌照在二○○三年七月獲續期,有效期十二年,由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開始,至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結束。



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