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2015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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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5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衷心感謝議員支持《2015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恢復二讀,亦有很多議員表達對條例草案的意見,我在此表示多謝。

  為處理因店鋪阻街而產生的各種影響道路暢通、行人安全以及環境壎芚弘暋D,以改善市容和城市生活質素,我們在二○一四年就「加強處理店鋪阻街」這個課題進行了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我們共收到一千一百多份的書面意見,大部分意見均支持我們在諮詢文件提出的多管齊下建議,即加強執法,引入定額罰款制度,與區議會合作,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等方法處理店鋪阻街的問題。

  現時店鋪阻街是以傳票方式提出檢控,但以此法律工具作檢控需時較長及判處的平均罰款額較低,以致阻嚇作用有限。因此,我們在諮詢文件提出的其中一個建議,是設立定額罰款制度,作為新增的執法工具,以更快和更有效地處理店鋪阻街問題。大體而言,大多數回應者均支持引入定額罰款制度,以加強對違例店鋪的阻嚇作用,並認為將罰款額訂於1,500元水平恰當。

  擬議的定額罰款制度旨在對直接、清晰和較易於確立的店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行為提出檢控。我們已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介紹擬議的定額罰款制度,以及相關執法策略和支援措施。而有關條例草案亦已於去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透過訂立定額罰款制度,加強處理店鋪阻街問題。簡單而言,條例草案藉修訂《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第570章),讓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所訂的「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行可在現行票控制度以外,以定額罰款通知書作出檢控。

  政府在引入定額罰款制度的同時,亦很明白正如很多議員指出一樣,是需要有相應的執法行動加以配合。作為定額罰款制度的兩個執法部門,食物環境壎芵p已經獲得額外人手加強執法行動亦加強員工在執法方面的訓練,而警務處亦會確保前線人員清楚了解新的制度,以便他們在跨部門行動中向其他部門提供所需協助。相關執法部門已經茪漼謆q執法指引,以確保執法行動的有效性及一致性。

  政府的執法部門會一如既往,負責擬訂執法計劃及優次,並會在過程當中考慮區議會的意見,亦視乎個別區議會的意願,執法部門會沿用現有的做法,讓區議會就阻街黑點及酌情容許範圍提供意見。

  為預留充足時間宣傳定額罰款制度,並讓業內人士和其他持份者作出準備,我們建議修訂條例在刊憲當日起計六個月屆滿時正式實施。在此六個月期間,我們會加強對業內持份者和市民的教育和宣傳,提高公民意識。我們在地區層面會與區議會通力合作,進行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我們希望通過不同層面的宣傳工作,讓業內持份者清楚新設訂的定額罰款制度和店鋪阻街罪行所帶來的法律後果,從而守法,共同保持街道暢通。

  主席,我動議二讀條例草案,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多謝主席。



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