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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通過臨時撥款決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各位議員就此議案提出的意見,我想作幾點回應。
有些議員提到臨時撥款決議案應該有很激烈的辯論,因此不能行禮如儀地通過;亦有很多議員質疑為何一定要支持此議案,是否每逢政府提出來都要支持。當然在立法會內,我們完全尊重議員表達意見和訴求,但我想趁此機會講述為何應該維持和尊重臨時撥款安排的制度。
當然大家都很清楚臨時撥款安排,財政年度於四月一日開始,而在我們的制度�堙A立法會需要審批財政預算,若立法會不通過,整個政府與資助團體由四月一日開始便沒有資金可用。為何要有臨時撥款安排呢?因為財政預算案在今年而言,在二月底提出,提出後立法會需要審視,如果看現時的情況或追溯過去幾十年的安排,立法會需要用長時間去審視財政預算案,除了因預算案提出的一些新措施外,每個部門的管制人員都有個別的預算安排需提上特別財務委員會(特別財委會)審議,讓立法會秘書處和各位議員多點時間去整理和審視那些數字,再向官員要求資料、交代、甚至取得答案,然後才進行討論,去決定是否支持財政預算案。過去多年來的傳統,亦是實在做事的方法,由提出財政預算案至Special FC(特別財委會)審議,是需要很多時間去處理牽涉的事宜。
剛才有議員提到,可否早一點去做財政預算案?財政預算案是指一個新的財政年度,由四月一日開始,事實上是不能太早提出,這並不關乎是否估錯數,因為要審視自四月一日開始的新財政年度,必須掌握最近期的經濟情況、政府的財政收入等,然後最適時地提出下一年度的財政預算案,照常理而言,這是一個好的安排。任何公司、機構有新財政年度的事宜要處理,都不會早大半年去做這預算,即使做的話,到時候也可能不再切合需要。
因此,財政預算案是有需要在較接近舊財政年度的年底提出,讓管制人員有最新的資料提供予立法會去審視。既然機制上需要立法會審視財政預算案,而審視財政預算案需要的時間頗長,這充分地反映了政府與立法會之間彼此尊重。當財政預算案提出來後,立法會還需要時間審視那些數目的時候,應該如何處置呢?因為實際上有真空期,財政預算案是沒有那麼快獲得通過,所以才會有臨時撥款這項安排。這安排完全是一項技術性安排,也是這麼多年來立法會和政府互相知道,為了令運作方面更暢順而訂出來的。這個安排很簡單,政府表示會從四月一日開始,把大概百分之二十的數目提出來,這是臨時撥款,務求於四月一日開始,政府會有法定權力可使用那筆款項,直至預算案獲通過後,才把那些臨時撥款的數目撥回正常的政府帳目下。這安排也非政府單方面決定的,而是多年來政府與立法會經探索、有共識而達至的。
為何是百分之二十?當然,這是較為實際及切實可行的。以往來說,當我們在較為平靜的立法會時代,財政預算案大概可能是於二月提出,至四月一日開始新的財政年度,四月底左右是可以獲通過的。故此,當時提出百分之二十是有很大彈性,已有充分的緩衝和預備,而且這安排是與立法會商議出來的。當提交臨時撥款議案上立法會,議員會說政府不能要求太多,因他們仍未批出財政預算案,如政府要求太多臨時撥款,那麼政府便很惡。因此,政府與立法會有很好的共識,就是政府只要求撥款約百分之二十,不會要求更多。如有需要調撥那筆款項時,都會通知立法會。這安排由來已久,所以並不存在行禮如儀或制度上出現甚麼問題,而是立法會和行政當局以切實可行的方法去處理問題。
有議員表示,政府看到我們「拉布」的成績,是否應該增加臨時撥款的數量?坦白說,我們認為增加臨時撥款的數量並非解決所謂「拉布」的方法。我們仍然覺得立法會目前需處理的事情甚多,除了要處理財政預算案外,還有很多法例需處理,因此大家要掌握時間和效率,我們認為目前的安排應該合理,我希望無論在處理臨時撥款議案或將來財政預算案的辯論表決,都希望能有更順暢的情況。當然,我對於有議員反對臨時撥款議案感到有點奇怪,如果你們是為了表達立場,我是了解。我希望大家議員都能明白,這並非行禮如儀,而事實上是一個需要做的安排,使政府及立法會之間有時間處理和審議財政預算案。
我希望大家支持這項決議,讓政府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新財政年度開始至《2016年撥款條例》實施的一段期間,繼續獲得所需資源提供各項服務。
多謝主席。
完
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