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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6年司法機構(五天工作周)(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6年司法機構(五天工作周)(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有關法例,以便司法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最後階段。有關安排不會影響訴訟人的權益。
司法機構自二○○六年起開始分階段實施五天工作周。在首兩階段實施後,現時法院於星期六一般不作出任何開庭編排,而部分服務亦已經透過行政安排落實五天工作周。
司法機構現時推展五天工作周的最後階段,主要目的是讓須通過修改法例才可以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法院辦事處實施五天工作。在推行這個最後階段時,司法機構會確保必需的服務不受影響。這些服務主要包括:
(i)裁判法院的新羈押案件,以符合相關條例須於48小時內將疑犯帶到法官席前的規定;
(ii)向各級法院提交的緊急申請;及
(iii)緊急法庭聆訊。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有兩方面︰第一,當計算法庭程序的時間的時候,不再把星期六計算在內,以確保訴訟人的權利不會因為法院登記處等不辦公而被剝奪;第二,賦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等,可以按需要於星期六開放相關法院辦事處,以處理緊急案件等。
在五天工作周的安排下,司法機構將延長法院辦事處星期一至五的開放時間,令每周累積開放時數增加共45分鐘。有關建議不涉及額外人手資源,也不會減少員工的規定工作時數。
此外,儘管現時在星期六使用法院辦事處的人數一般不多,經諮詢法律界人士後,司法機構會作出行政安排,以便法院辦事處在有需要時可於星期六辦公,以處理可能作出的保釋金繳付和相關的申請。
司法機構已諮詢多個持份組織,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及相關的法庭使用者委員會。政府及司法機構也就條例草案諮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有關持份者均表示支持條例草案。
主席,我希望議員支持條例草案,讓司法機構得以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最後階段。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3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