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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今日(三月十七日)提醒市民,第一百零四次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拍賣會星期六(三月十九日)於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L2樓S221會議室舉行。
當日將會公開拍賣二百三十四個已獲批准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名單可從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下載。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底價為五千元。已繳交五千元按金的申請人仍要出席拍賣會並須參與競投(包括競投第一口價),否則,所申請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可能會以底價售予另一競投人士。
運輸署發言人提醒競投人士應帶同以下文件,以便在成功投得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後立即辦理登記及付款手續:
(一)成功競投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
(二)買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買主與成功競投人士為不同人士);
(三)公司註冊證副本(如買主為有限公司);及
(四)劃線支票並註明收款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若以支票繳付買價,有關的號碼配予汽車申請須於拍賣日期後首三個工作天待支票確認兌現後,才可完成)。成功競投人士亦可以「易辦事」付款。期票、現金或其他繳款方式將不被接納。
有興趣參與競投的人士須先留意以下重點:
(一)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展示須符合載列於《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附表四的規定。
(二)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英文字母、數目字及空位的排列方式(即拍賣時的單行及雙行排列方式)是不得更改的。
(三)買主須在競投完成後立即以「易辦事」或劃線支票繳付有關的買價,並填妥「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發售備忘錄」。文件一經簽訂,即不能更改文件內的資料。
(四)買主須於拍賣日期後十二個月內,向運輸署署長申請將自訂車輛登記號碼配予以買主名義登記的車輛。買主如未能在十二個月內將自訂車輛登記號碼配予汽車,運輸署署長將根據法例規定取消該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分配並安排另行分配,而不會事先通知有關買主。
運輸署發言人續稱:「在填妥『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發售備忘錄』後,買主會獲發付款收據及一份『自訂車輛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分配證明書用以證明有關的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持有權。市民如欲購買配有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汽車,應要求賣方出示有關的分配證明書,並留意分配證明書內的資料。前往運輸署辦理汽車過戶手續時,申請人必須出示該份分配證明書及其他所需文件。」
有關其他拍賣詳情,請參閱「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拍賣重要事項須知」。該須知可於運輸署各牌照事務處索取或從該署網頁(www.td.gov.hk)下載。
完
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