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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出席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父母責任模式跨專業論壇暨「賽馬會兒童為本共享親職計劃」啟動禮致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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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三月十四日)出席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父母責任模式跨專業論壇暨「賽馬會兒童為本共享親職計劃」啟動禮的致辭全文:

蔡海偉行政總裁(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張亮執行總監(香港賽馬會慈善及社區事務執行總監)、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感謝主辦單位,邀請我出席今天的父母責任模式跨專業論壇。

  首先,我希望感謝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舉辦這個活動,就擬議法例及支援措施,特別是社會如何從跨專業角度推動共享親職進行討論。我亦感謝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的慷慨捐助,讓「賽馬會兒童為本共享親職計劃」得以開展。

  我相信計劃在社聯的協調下,透過在社區舉辦不同層面的教育及推廣活動,將可向公眾以及離異的父母宣揚以子女福祉為本的父母責任模式。我特別欣賞計劃將透過舉辦各種新穎及互動活動,包括短片比賽、故事集、巡迴展覽及地區教育,在全港宣傳「兒童為本共享親職」的信息,讓市民關注持續父母責任對離異家庭子女成長的重要性,從而改變父母和整個社會的思維,有助成功實行「父母責任模式」和應用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致力保障兒童的福利和權利。社會亦日益關注如何保障離婚個案中受影響子女的利益。鑑於現行關於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的法律主要以父母對子女士所享有的「權利及權能」來界定親子關係,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透過立法把「父母責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

  「父母責任模式」強調父母雙方對子女的持續責任(直至子女達18歲),而非個人權利,而其背後原則就是要保障和維護子女的最佳利益。

  政府建議採納法改會的建議,透過立法推行「父母責任模式」。在香港的家事法範疇上,所有關乎子女的法院法律程序,均應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主導原則。我們在諮詢了律政司、社會福利署(社署)、司法機構及其他相關決策局及部門的意見後,擬備了《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初稿。

  如落實《條例草案》,對離婚家庭及其子女的主要影響包括:

(a)現行的「管養」及「探視」的法律用語將不再使用,以去除關於子女的爭議上隱含勝負意味的用語;

(b)以「子女安排令」涵蓋和規管子女在何時與何人同住、相處或接觸的安排;

(c)一般來說,離婚後與子女同住的父或母可就子女的日常生活事宜作獨立決定,但在作出影響子女的重大決定前,則要先通知另一方或獲得另一方的同意;以及

(d)在進行關乎子女的法院法律程序時,會有機制確定子女本身的意見和讓子女向法院表達意見。

  若要成功實行「父母責任模式」和應用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涉及改變父母和整個社會的思維,因此於法律改革的同時,亦需要進行相關支援措施。

  我們理解公眾就政府如何落實支援措施的關注。我們會透過與非政府機構的合作,落實適當的支援措施,並繼續進行有關「父母責任模式」的推廣和公眾教育工作。

  舉例來說,因應法律專業界別及一些非政府福利機構的建議,社署會於二○一六至一七年度上半年推出一項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以協助分居/離婚父母與子女接觸的安排,及加強對分居/離婚家庭的支援。另一方面,社署一直致力推廣父母在離婚後對子女仍有持續父母責任的概念,包括大家都可能在電視看過,強調「夫妻緣不再,親子情永在」的宣傳運動。社署最近亦為分居/離婚父母及其子女製作了一套共享親職的手冊,並會有一系列的宣傳教育工作,包括專題網站、短期心理教育活動等。

  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在《條例草案》生效後首一至兩年間,社署將會提供一項「專門協助服務」,以處理公眾的查詢及求助。政府亦會不時檢討落實「父母責任模式」的支援措施及所需資源。

  勞工及福利局已自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就落實法改會報告書建議的擬議法例及支援措施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會進行至本月二十五日。

  截至目前為止,我們已出席不同會議以聽取意見,包括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區議會正副主席會議、家庭議會、婦女事務委員會、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兒童權利論壇等。另外,我們分別為公眾人士、社福業界及婦女組織舉行諮詢會,就擬議法例及支援措施聽取不同人士意見。我們亦已透過三場聚焦小組,聽取受父母離婚影響的青少年及兒童的意見,以了解他們的第一身經驗。除上述活動外,於公眾諮詢期間我們亦接受不同傳媒採訪,以及應邀出席與公眾諮詢有關的論壇,包括由法律界、社福界及婦女團體所舉辦的論壇。

  我們歡迎各界人士於三月二十五日諮詢期結束前向我們提供意見。

  我知道大會稍後會邀請社福界、法律界、教育界及家長代表,以及受父母離婚影響的青少年,就擬議法例及支援措施發表意見。我期待各位稍後所發表的意見。多謝。



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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