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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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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團體表示香港和深圳「空域共享」可能違反《基本法》的失實言論,民航處今日(三月七日)發表以下聲明:

  「由中國民用航空局、香港民航處及澳門民航局組成的三方工作組,在商定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空中交通管理規劃與實施方案(2.0版本)》的過程中,必定會確保所有安排符合《基本法》有關條文,以及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空域管理的安全規定。

  有團體昨日(三月六日)向傳媒展示一張聲稱是民航處處理香港和深圳空域的概念圖,民航處不曾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展示任何聲稱為香港和深圳空域共享的圖像,該圖像亦非由民航處製作。

  民航處過往已多次重申,香港、澳門和內地在考慮及採納任何空域管理方案時,有關空域的擁有權仍屬於原有空管單位,符合《基本法》有關條文。三方工作組亦會以航空安全為首要任務,嚴格遵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空域管理的安全規定,絕不會對飛行安全構成任何威脅。

  為提升空管效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一向鼓勵其成員國在規劃空域時首要考慮航道結構及空管效率,而非國家邊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文件附件11(第2章)更建議提供空中交通服務的空域的劃分,應依據航路結構性質和有效服務的需要,而不是依據國界。為了方便提供空中交通服務,成員國可協定允許劃分空域的分界線跨越國界。這種空域管理方法在國際間相當普遍,例子包括: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以及歐洲國家如德國和瑞士等。

  至於現時香港與內地在其飛行情報區內採納不同的度量衡單位,存在已久,從不影響航空安全。

  香港民航處會繼續透過三方工作組的平台,與內地和澳門空管單位商討按部就班地推進各項優化珠三角區內飛行程序及空管措施,以應付區內持續不斷增長的航機升降量。」



2016年3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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