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談《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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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就《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們今日繼續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但現時我們仍在第一輪(辯論),我們有五個環節,今日仍在審議第一個環節的修訂。今日已經點算人數十一次,浪費了很多時間。我們兩日半的時間,其實是我們最後可以盡最大的努力通過這條條例(草案)。我們有足夠的時間通過這條條例(草案),但如果繼續以「拉布」的形式,剝削了我們創意產業和香港經濟發展的空間,這個責任一定要歸咎於泛民議員的「拉布」行為。我們希望泛民的議員回頭是岸,因為其實大家看到理據是非常充分,兩個律師會亦發了聲明,特別是看到(香港)大律師公會,其實聲明中亦針對泛民這三個修訂,認為沒有逼切性,而政府這個草案要盡快通過,能夠將《版權條例》跟國際接軌,就傳播權希望我們能夠快些有改革,所以希望泛民議員回頭是岸。
 
記者:剛才幾個泛民(議員)跟你傾過他們有新的修訂,其實你們會不會立即接受,可能是游說版權大聯盟接受,通過條例草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其實這個不是新的建議,幾個月前,其實我已經提出了探討雙方會否能夠就此有共識,我諮詢雙方。其實很清楚,版權擁有人認為這會將我們現時《版權條例》中的(修訂條例)草案的平衡傾斜了。其實我多次說過,這個平衡、這個條例草案的共識是來之不易的。在最後階段如果泛民要提出這三個修訂,就算是現在這個所謂新的修訂,其實都不是新的修訂,推出來一定要在未有共識的情況之下綁架了整條條例的更新。我覺得大律師公會都說了,未有共識的情況之下綁架了整個條例的進行,這是極之不智的。所以,我認為大家真的利用餘下的大概還有兩日的時間,盡快通過這條條例(草案)。
 
記者:(有關新的修訂建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如何能夠未有共識的情況之下,單方面推出這個方案,硬要大家接受。其實我們有一個程序,所以其實我推一個方案出來都是想探討雙方,諮詢市民,不是我認為現時這個方案一定要大家接受。作為一個政策局的局長,我認為我應該盡力探討大家有沒有共識,這很清楚沒有共識。所以我已經放棄了在現階段提這個方案,不等於這個方案以後也沒有機會,因為其實現在我們的條例草案已經達到一個平衡。如果網民方面要加入一些條款,版權擁有人自己也有很多訴求,如果能夠在下一輪諮詢大家作出一個新的平衡,這是有機會的。但如果單方面說要加一項(條款)在版權擁有人享有的控制權中,就將這個平衡傾斜了。大律師公會內的意見亦一樣。所以有逼切性的這些修訂,我們先通過,這是最好的做法。
 
記者:泛民說……覺得你沒有盡力游說版權擁有人,你覺得是否真的……?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其實我們要公平,因為版權擁有人都說,如果有新的修訂,其實他們以往的要求,譬如堵截一些大規模侵權的網站,或者一些大規模侵權的超連結,又或者版權的(有效)期由五十年加到七十年,以追上其他國際標準,這些都是他們認為非常重要的課題。如果拿這些課題出來(討論),我知道另外一面的網民一定有很大反應,其實我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在現時已經有共識的,在這個條例(草案)內已經包括了。所以其實大家看整件事,政府這個草案理據是非常充足的,你在兩個律師會的意見已經看得很清楚,而這的確對於我們創意產業的發展非常重要。除了創意產業,如果版權的法例是健全的話,我們能夠引進更多商業交易,特別在知識產權貿易方面來到香港進行,這個會給予我們很多連帶的業界,包括工業界、設計業、市場推廣、法律界,甚至會計界,這些專業行業都會受惠。所以今次不只是說一個版權法這麼簡單,而是關於香港向一個高增值型的經濟發展。所以我希望議員……今日我見到,正如《明報》今日的社評所言,其實這是跟足程序,為香港的私有權的法例,能夠幫助我們的經濟發展的法例,是應該盡早通過,泛民不應該被一些激進的議員綁架,走偏了一邊,不理會程序公義,不理會立法會的規矩,盲目地「拉布」對大家都沒有益處。條例(草案)不能通過,全部人都輸;條例(草案)能通過,大家都贏。
 
記者:有多樂觀會在這兩日通過條例(草案)?有多大信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大家看到現在(已經有)十一次點算人數,稍後陳志全議員,照我剛才與他談論,他今晚會運用《議事規則》容許他的40(4)條動議休會待續。其實如果他再濫用這些程序,會剝削、抹煞所有我們可以審議這條條例(草案)的時間。我想這是人為的、拖慢我們經濟發展和創意產業發展的,我覺得是災害。
 
記者:局長,有建制派議員公開或者私下都說,可能願意支持郭榮鏗議員提出的limited fair use(修訂)。其實你有否評估過是否夠票?即立法會內是否夠票通過那個修訂,可以令整條bill都通過?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如果你說在票數方面,我認為大多數的議員都認為要得到版權擁有人方面的同意,因為不能夠單方面說,即是聽了一個全新而未經過全面諮詢、不跟程序的方案。大家再回看,在二○一二年時大家說「二次創作」須要有豁免,看看大家用了多少時間。很多時一個很簡單的議題,討論時就會連帶有很多其他不同的議題走出來,(討論)「二次創作」已經用了我們四年的時間(才)來到今日的階段。如果你說再等其他議案出來,開始又再諮詢,我想會(需要)很多年時間,我們都未能夠再更新這條條例。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