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例管理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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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三月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中環亞畢諾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此外,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在巡查當日並非以合格證明書上顯示的名稱經營。

  負責管理會社的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及21(1)(c)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6年3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