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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保安局在今年二月二日向本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過去數年用於處理酷刑聲請/免遣返聲請及相關工作的公共開支持續上升,由二○一○至二○一一年度的二億八千七百萬元上升至二○一五至二○一六年度預算的六億四千四百萬元,增幅超過124%。然而,該等開支還未包括向聲請人提供法律援助以提出司法覆核訴訟、向他們提供公營醫療服務,以及律政司向涉嫌犯罪的聲請人提出檢控的有關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每年有多少名聲請人獲法院批准就其聲請提出司法覆核訴訟,以及該等案件招致的法律援助開支金額為何(以表列出);
(二)過去10年,每年聲請人使用公營醫療服務的人次,以及該等服務招致的公帑開支金額為何(以表列出);
(三)過去10年,每年(i)有多少名聲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檢控,以及(ii)律政司及司法機構處理該等案件招致的公帑開支金額為何(按犯罪地點所屬區議會分區列出(i)及(ii)的分項數字);及
(四)在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度用於處理酷刑聲請及免遣返聲請的預算開支為何?
答覆:
主席:
自二○一四年政府實施統一審核機制後,在香港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數大幅D升。除出現濫用審核程序外,涉及聲請人的罪案數字亦有上升趨勢,令人關注聲請人數持續增加所帶來的社會及公眾秩序問題。單靠不斷增加資源已不能有效解決問題,必需從入境前管制、審核程序、羈留、執法及遣返等四個範疇,全面檢討有關策略,以達致有效打擊非法入境和逾期居留問題。
就葛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的資料,在二○○九至二○一○年至二○一五至二○一六年(截至二○一六年一月),酷刑/免遣返聲請人就與其聲請有關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而獲批法律援助(法援)的已結算個案的訟費總額表列如下:
財政年度 於該年度結算個案的訟費總額
(包括向律政司支付的訟費,
數字屬帳面記錄)(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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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至一○ 0.27
二○一○至一一 2.61
二○一一至一二 0.23
二○一二至一三 6.58
二○一三至一四 7.68
二○一四至一五 7.00
二○一五至一六 11.28
(截至二○一六年一月)
法援署表示,部分在二○○九年之前已完結訴訟程序、與聲請有關的法援個案的檔案已按既定程序銷牷A該署並無備存相關的完整數據和資料。
根據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的資料,二○○九年起,酷刑/免遣返聲請人就其聲請被入境處或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二○一二年十二月之前為處理上訴的審裁員)拒絕,獲法庭許可提出司法覆核的宗數表列如下:
年份 宗數
-- --
二○○九 0
二○一○ 1
二○一一 1
二○一二 15
二○一三 9
二○一四 42
二○一五 24
(二)根據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資料,在二○○八年至二○一五年,聲請人在公立醫院獲減免收費的住院減免宗數及門診減免次數,以及獲減免的醫療費用款額載於附表一。
醫管局並無分項備存二○○八年以前的相關數字。
(三)司法機構未有備存處理刑事案件的分項開支。根據警方資料,自二○一三年,獲擔保外釋的非華裔(包括越南籍)人士(絕大部分為免遣返聲請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的數字載於附表二。
警方未有備存二○一三年之前的同類分項數字。根據記錄,二○○九年至二○一二年,獲擔保外釋的非華裔人士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分別有473、506、476及493人(相關數字不包括越南籍非法入境者)。不過,當時只有極少數的免遣返聲請人來自越南。
警方未有按地區備存有關罪案數字。
另外,《二○○九年入境(修訂)條例》於二○○九年十一月生效。該條例增訂第38AA條,訂明非法入境者以及獲發出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的人,均不得接受僱傭工作或開設/參與業務。根據入境處的記錄,自該條例生效至二○一五年底,獲擔保外釋的非華裔人士(包括越南籍)因觸犯第38AA條而被拘捕的人數表列如下:
年份 被捕人數
-- ----
二○○九 36
(自十一月起)
二○一○ 172
二○一一 156
二○一二 190
二○一三 165
二○一四 166
二○一五 232
(四)在二○一五至二○一六年度,與處理免遣返聲請有關的預算開支為六億四千四百萬元,當中包括審核聲請及處理有關上訴的開支二億零七百萬元、公費法律支援的開支一億零八百萬元及給予聲請人在港期間的人道援助的開支三億二千九百萬元。至於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度的預算開支,會在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度預算中反映。
完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