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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例增加醫務委員會問責性及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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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委任更多業外人士參與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的工作,並改善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及提高其效率,以增加醫委會的透明度及問責性。有關修訂條例草案亦建議引入便利非本地培訓醫生到港執業的措施。

  食物及壎竻蔥o言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說:「面對人口老化,以及市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和期望日益提高,政府成立了一個由食物及壎竻膚蔽蠷嵽竷D席的督導委員會,就本港的醫護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進行策略檢討,以期提出建議,更有效地應付預計的醫護人力需求,促進專業發展,確保香港醫療系統得以持續健康發展,繼續為市民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我們預計今年年中完成有關檢討。」

  「在醫護專業規管方面,督導委員會認同醫護專業自我規管的原則,但同時觀察到,國際社會就醫護專業團體自我規管的發展趨勢是加強公眾參與,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

  「由於與醫生相關的事宜備受社會關注,我們決定在檢討報告完成及全面落實檢討建議前,先在今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優先處理社會對醫委會在業外人士參與、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以及引入境外醫生方面的關注。」

  修訂條例草案的主要修訂如下:

(一)增加業外人士的參與:

* 醫委會業外委員的人數由4名增至8名,即總委員人數由28名增至32名,業外委員佔25%;

* 委任至初步偵訊委員會(偵委會)的業外人士人數由1名增至2名;以及

* 委任至健康事務委員會的醫委會業外委員人數由1名增至2名。

(二)改善醫委會的投訴處理和紀律研訊機制及提高其效率:

* 在初步偵訊階段,醫委會可以成立多於一個偵委會處理投訴,以及容許更多業外人士參與;偵委會的組成、法定人數及運作亦加以修訂,使更具彈性;

* 在紀律研訊方面,審裁顧問的人數由14名增至34名,並調整研訊會議法定人數的構成方式;以及

* 為應付預期增加的個案量,法律支援亦會相應增加。醫委會可委任多於一位法律顧問,以及容許律政司司長委任私人執業的大律師或律師代表醫委會秘書進行聆訊的法定事務。

(三)便利非本地培訓的醫生到港執業:

* 有限度註冊醫生的註冊有效期及續期有效期由不多於一年延長至不多於三年。

  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二月二十六日刊登憲報,並於三月二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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