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公共租住房屋租戶調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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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為改善公屋租戶的居住環境,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每年推行兩次「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一次「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居住面積低於每人5.5平方米及7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租戶,可分別根據該等計劃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房委會就上述兩項調遷計劃分別接獲及批准的申請數目;獲調遷的租戶的居住面積平均增加了多少;

(二)房委會會否同時處理公屋擠迫戶調遷到較大單位及分戶的申請;如會,去年處理了多少個租戶的有關申請;如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三年,房委會每年在各編配區域(即市區、擴展市區及離島,以及新界區)中分別預留了多少個公屋單位作調遷之用;及

(四)房委會會否在租戶遷入前為有關單位進行適當的改裝工程,以便利租戶中有特別需要的人士(例如孕婦、傷殘人士或精神病患者)更快適應新環境?

答覆:

主席:

  在資源許可下,現時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每年會推出一次「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一次「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分別讓人均室內樓面面積少於5.5平方米及人均室內樓面面積少於7平方米的公屋租戶有機會改善居住環境。此兩項計劃均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予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申請者。

  房屋署會按合資格申請租戶的居住密度,決定他們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即居住密度最高的家庭首先揀樓)。若居住密度相同,則以人數較多的家庭為先;如兩者相同,則以現時租約起租期較早者為先。如三者皆相同時,則以電腦隨機排序為準。現時擠迫戶(即人均室內樓面面積少於5.5平方米的公屋租戶)的數目已由二○○一年約18 000戶(佔公屋租戶約3.1%)降至二○一五年九月底約3 400戶(佔公屋租戶約0.46%),這個數字低於房委會現時0.55%的主要成效指標。

  我現就涂謹申議員問題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在過去三年,即二○一二至一三至二○一四至一五年度舉辦的「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下,合資格的申請數目及獲調遷的租戶數目請見附件一。

  在二○一五年三月底,所有公屋租戶的人均居住面積平均數為13.1平方米。由於成功調遷的租戶均依據其戶籍上認可的家庭人數,並按既定的編配標準自行揀選單位,因此,房屋署沒有備存成功調遷租戶居住面積的平均增幅。

(二)上述兩項調遷計劃的目的是為改善公屋租戶的居住環境,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在每期調遷計劃中只有一次機會自選一個公屋單位。如公屋租戶的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蒂固的不和,或具有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而申請分戶,所屬屋h辦事處會考慮個別個案的特殊情況,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若有關家庭的分戶申請獲得批准,房屋署會按分戶政策編配單位,而非循每年推出的「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或「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編配單位。

(三)在推行上述兩項調遷計劃時,房屋署會就合資格的申請者數目、其家庭人數及居住地區,按當時的公屋資源盡量調撥各區不同大小的單位供申請者揀選。在二○一二至一三至二○一四至一五年度,房屋署就該兩項計劃在各區撥作調遷的單位數目請見附件二。

(四)房屋署會提供可供揀選單位名單上各單位的環境資料予申請者參考。長者及傷健人士申請者如有特殊需要並獲有關當局(例如社會福利署和醫院管理局)推薦,在成功揀選單位後,房屋署會因應他們的特殊需要為他們改裝單位設施,並會負擔所涉及的工程費用。如改建工程是於入伙前或入伙時提出,房屋署會盡快處理以便利相關租戶遷入單位。如有需要,亦會考慮延遲租約生效日期至工程完成為止。此外,若申請人或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在申請時已懷孕十六個星期、或為非短暫性需要於室內倚靠輪椅活動人士、四肢癱瘓人士、須長期於家中洗腎人士、患有過度活躍症人士,而申請時能提交有效的醫療證明文件,在計算居住密度及家庭人數時,均可作一位額外家庭成員計算。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