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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有學者在二零一四年九月表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稱「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及基金經理,過去十三年至少合共收取超過700億元費用,當中尚未包括基金交易費用。該名學者又指出,即使政府已實施「半自由行」(即「僱員自選安排」),強積金平均收費率仍接近百分之一點七,一年蠶食近100億元強積金供款。近日有評論認為,強積金對退休後最有可能墮入社會福利安全網的低收入人士來說毫無幫助,「低回報兼零保險的強積金,不是形同虛設,直頭無好過有」。與此同時,一直有市民質疑強積金的作用是否已由協助僱員「累積退休儲蓄」,變為保障受託人及基金經理收入,因而要求廢除強積金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強積金制度自二零零零年十二月運作至今,受託人及基金經理過去十五年多合共從強積金供款中收取多少費用;
(二)鑑於僱員多年被強迫向強積金供款,供款卻被受託人及基金經理大幅蠶食,有否評估該情況有否抵觸強積金計劃協助僱員「累積退休儲蓄」的目標;及
(三)一九九九年及二零零零年成立的盈富基金及強積金的回報率,均為百分之二點七,惟盈富基金平均開支比率僅百分之零點一,遠低於強積金平均開支比率百分之一點六九,而盈富基金每年兩次分派投資收益,上市至今股息率達百分之四點零八,相對沒有派發股息的強積金,更能發揮「累積退休儲蓄」作用,並凸顯強積金高成本低收益弊端,有鑑於此,政府會否因應強積金不合理高收費及低成效,考慮廢除強積金計劃以息民怨?
答覆:
主席:
(一)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是一個私營管理的退休制度。主要的服務提供者為核准受託人、保管人、計劃管理人及投資經理。服務提供者收取的費用或開支一般從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所投資的基金資產中扣除。所有強積金成分基金的整體平均基金開支比率已由二零零七年的2.10%下降至二零一六年一月底的1.60%,減幅達24%,為有紀錄以來的新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下稱「積金局」)並沒有核准受託人及基金經理就其服務收取的費用或開支的分項數據。
(二)以強制性私營退休保障計劃推出的強積金制度,旨在透過硬性規定就業人口及其僱主供款,為他們在工作時為自己的退休生活作儲蓄。制度的作用是與其他退休保障支柱,共同協助香港的就業人口作退休儲蓄。
在實施強積金前,估計香港大約只有三分之一的就業人口受到某種形式的職業退休保障計劃保障。目前,約255萬名僱員已登記成為計劃成員,佔按法例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僱員的100%,與其他設有強制性退休保障制度的國家相比,此乃極高的水平。另有21萬名自僱人士亦是計劃成員。由強積金制度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成立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向強積金制度作出的總淨供款額為4,752億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由總淨供款額所產生並已扣除費用及虧損的累算權益已增長至5,895.5億元,當中1,140億元為已扣除費用及收費的淨投資回報。在這十五年間,強積金制度在扣除費用及收費所錄得的年率化內部回報率為3.1%,高於同期為1.8%的平均每年通脹率。此外,隨�荓j積金的自願性供款由二零零七年的41億元(佔同年總供款的13%)增至二零一四年的128億元(佔同年總供款的21%),升幅達200%,可見社會逐漸確認強積金制度能有效發揮退休保障的功能。故此,強積金制度正發揮其協助就業人口儲蓄的角色,並使他們的供款有所增值。
(三)香港盈富基金是一個緊貼指數的零售基金,而強積金計劃並非一項投資產品,而是一個退休儲蓄制度,將兩者作出比較並沒有意義。除了管理投資外,強積金計劃服務提供者亦提供一籃子服務,包括收集和分配僱主的供款、協助追收僱主拖欠的供款、定期向規管機構呈交報告、處理計劃與計劃之間的權益轉移及計劃內的基金轉換、審核和處理提取強積金申請等。我們必須理解,管理像強積金制度這樣一個由個人帳戶組成的退休儲蓄制度,難免會牽涉行政成本,而香港盈富基金不會有這些成本。
至於投資收益表現方面,強積金制度並非只有單一基金,而是由眾多投資目標不同的基金組成的。強積金制度的整體回報受到計劃成員的集體選擇及多個不同資產類別和地域的投資回報所影響。因此,強積金制度的資產分配是混合而多元化的,與盈富基金只集中投資於香港股票不同。
另外,與其他退休儲蓄制度一樣,在強積金制度下,把強制性供款進行投資所產生的任何投資回報,均全數及即時作為累算權益(即累積供款及投資回報)而歸屬於該計劃成員。而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必須保存至計劃成員年屆65歲退休年齡,或直至符合《強積金條例》指明的其他情況為止。因此,強積金計劃不會定期分派投資收益。
政府和積金局向來以保障及提高計劃成員的利益為首要目標。過去十年,積金局推出多項不同措施,致力推動收費下調。
我們同意減費速度要更快、幅度要更深。我們已向立法會提交《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規定核准受託人在二零一六年年底前,在每個強積金計劃下,提供有收費管制的預設投資策略,基金收費上限為每年淨資產值0.75%。我們相信預設投資策略有助推動收費下調。我們正協助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以冀盡快引入有收費管制的預設投資策略。
完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