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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對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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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僱主可使用其為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支付的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承諾「逐步降低強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抵銷僱員長期服務金及遺散費的比例」(對沖比例)。行政長官上任至今已超過三年半,但他仍未有就落實此承諾提出具體安排。行政長官上月出席本會答問會時表示,他「一定會爭取在本屆任期內落實政綱內的承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有沒有就落實上述承諾制訂具體計劃;若沒有,政府如何體現行政長官「一定會爭取在本屆任期內落實政綱內的承諾」,以及政府現時是否已放棄落實該承諾;及

(二)政府會否參考過去推行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和有薪侍產假安排的經驗,逐步降低日後與合約僱員簽訂的合約中的對沖比例,以及要求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及資助公營機構跟隨此做法,以起帶頭作用和顯示政府落實上述承諾的決心;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馮檢基議員的提問,政府的回應如下:

(一)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的對沖,涉及不同持份者的利益,是社會相當關注的議題,也關係到退休保障這個重大議題。更改現有安排將影響僱員的退休福利及僱主(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目前社會就此未有共識。

  扶貧委員會正就退休保障進行為期六個月的公眾諮詢,並會一併諮詢如何強化現有退休保障制度各根支柱的功能,其中包括「對沖安排」。社會可善用這次公眾諮詢,就如何妥善處理好「對沖」問題的可行方案對僱主和僱員的影響及政府的角色作全面和深入的討論,努力找出一個勞資雙方均能接受的方案。社會亦應考慮如何理順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和強積金之間的關係,以及討論可透過哪些紓緩措施,減低任何改變對商界(特別是中小企業)及勞動巿場的影響。政府會以開放的態度聆聽不同界別的意見,在完成諮詢後,會仔細分析及研究收集所得的意見,就這個議題作通盤考慮。

(二)改變強積金對沖安排涉及不同持份者的利益並與香港的營商環境息息相關,故必須求同存異、審慎處理。扶貧委員會現正就退休保障(包括「對沖安排」)進行公眾諮詢,在社會上仍未就此議題凝聚到共識前,我們會繼續履行政府作為僱主的法定責任,按現行法例處理政府僱員的強積金安排。政府不擬要求外判服務承辦商或資助公營機構先行更改現有安排。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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