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經營無牌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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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六月巡查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時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館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請即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於牌照處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的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
完
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