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例建議令船舶「更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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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更新現行規例,以落實《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有關船舶空氣污染的最新規定。有關立法建議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刊憲。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優化後的《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將取代現行規例,以收緊對船上焚化及空氣污染物排放的管制。

  另外,上述規例將會規管四百總噸或以上遠洋船舶的能源效益水平。這些遠洋船舶將必須取得《國際能效證書》,並將證書放置在船上。該證書會在有關船舶完成檢驗後發出。

  有關驗船和發出證書服務的收費將相應列入《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費用)規例》。

  發言人解釋有關收費是按照收回成本的原則釐定,對遠洋船舶的營運成本影響輕微。

  他補充說:「有關的立法建議在準備階段已諮詢航運業界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他們均表示支持。」

  有關的立法建議將於二月三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