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歷史建築保育政策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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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廖長江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答覆:

問題:

  古物諮詢委員會(下稱古諮會)於去年一月公布歷史建築保育政策檢討報告書。古諮會在報告書中建議政府成立一項專為保育歷史建築而設的基金,用以資助公眾教育、宣傳活動、學術研究,以及公眾參與和諮詢項目。行政長官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將預留五億元,落實古諮會有關成立該基金的建議。然而,有保育人士指出,政府對於古諮會所提關於鼓勵私人業主保育他們擁有的歷史建築,以及在尊重私有產權的前提下進行歷史建築的保育工作的建議,未有提出任何具體的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成立上述基金的工作詳情,包括工作目標、達致各項目標的時間表及工作成效指標;當局會否考慮將該基金定為法定基金;

(二)鑑於古物古蹟辦事處(下稱古蹟辦)有派出工作隊,為受威脅或對公眾有觀賞價值的歷史建築進行立體掃描,作為擬備歷史建築詳細紀錄的起步,古蹟辦是否按歷史建築所獲評級而選取有關的歷史建築;當私有歷史建築的業主拒絕與古蹟辦合作時,古蹟辦如何進行有關的工作;及

(三)鑑於近年不少屬私有歷史建築在未及評級前已被清拆,政府在該等個案中汲取了甚麼經驗,以及有否按有關經驗重新制訂一套「瞻前顧舊」的歷史建築評級和保育方案?

答覆:

主席:

  政府於二○一三年初邀請古物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古諮會)協助總結過去數年保育歷史建築時所面對的挑戰和經驗,並檢討保育私人歷史建築的政策。古諮會於二○一四年底完成檢討,並於翌年初公布檢討報告。我們歡迎古諮會的建議,並隨後成立專責小組仔細研究。去年十二月我們公布正式接納古諮會檢討報告的建議。

  就廖長江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行政長官在二○一六年《施政報告》表示會預留資源落實古諮會的建議,包括以行政方式成立一個專為保育歷史建築而設的基金。政府會先為基金預留五億元,預計在本年內成立一個主要由非官方人士組成的委員會,就基金的運作向政府提出建議。

  基金會支援兩個現有的計劃,即「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及針對私人擁有已評級歷史建築的「維修資助計劃」。就後者而言,我們會提高每項工程的資助上限,並放寬資助範圍,涵蓋所有非政府用途的歷史建築,以進行更全面的維修工程。此外,基金還會資助公眾教育和社區參與活動、宣傳活動和學術研究。初步構思是與專業團體及非政府組織合作,加強社區參與活動,並會向「文物之友」等現有計劃投放資源。我們亦會開展「點、線、面」保育的先導研究,與古諮會、專家和持份者就這課題作方向性的探討。

  古諮會建議基金應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成立。我們認為採用行政方式,基金可在較短時間內成立並開始運作。由於法定基金有其優點,長遠而言我們不排除基金向這個方式演進。目前以行政方式成立基金是落實古諮會建議的第一步。我們會在適當時候總結經驗,檢視最有利落實基金成立目的的組織方式和運作方法。

(二)經增撥人手、購置器材和培訓後,古物古蹟辦事處(以下簡稱古蹟辦)今年內將會逐步開展對歷史建築的立體掃描工作。古蹟辦會根據歷史建築的文物價值及其受發展威脅的風險,制訂工作目標及進行工作的先後次序。初步計劃會先為法定古蹟及將會由古蹟辦進行大型復修工程的歷史建築進行立體掃描。

  一般而言,古蹟辦為私人歷史建築進行實地記錄前會聯絡業主,在取得其同意後,才開展記錄工作。古蹟辦過去為歷史建築進行測繪記錄時,很少業主拒絕合作。倘若因其他原因(例如樓宇的狀況等)以致未能進入歷史建築內進行記錄時,古蹟辦會就歷史建築的外部立面進行立體掃描,在尊重私有產權和因應實際環境和情況下,以合理和適切的方式為歷史建築留下詳細記錄。

(三)現時歷史建築的評級制度屬行政性質,旨在提供客觀基礎,以釐定個別歷史建築的文物價值及保育需要。

  我們設有內部機制,除了監察法定古蹟、暫定古蹟或已獲評級的歷史建築的拆卸或改建工程外,機制亦涵蓋已獲建議評級的歷史建築。倘若屋宇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接獲申請或查詢,或部門人員在執行日常職務(例如定期巡查)時,知悉有情況可能會威脅到私人擁有的具文物價值的古蹟及歷史建築時,便會立即通報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及古蹟辦。兩個辦事處會主動聯絡有關歷史建築的業主,一同探討保育方案。

  我們確認在尊重私有產權的大前提下,有需要為擁有歷史建築的私人業主提供適合的經濟誘因,以鼓勵或換取他們同意保育其歷史建築。現時的經濟誘因包括補償私人業主因保育歷史建築而導致的損失,例如給予他們政策支持申請放寬地積比率及/或上蓋面積,以鼓勵私人業主以「寓保育於發展」的方式保留及活化其歷史建築。我們正因應古諮會的建議,詳細研究如何在補償以外、按照歷史建築的文物價值、規模及樓宇狀況,為私人業主提供更具吸引力的經濟誘因。除相關政策外,提供經濟誘因還涉及公共資源和財政承擔。我們將會進行深入研究,包括參考外國一些做法,務求一方面顧及保育歷史建築、尊重私有產權,另一方面平衡財政和公眾利益的考慮。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