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路旁環保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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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k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環保斗營運商不時在全港各區的道路路旁擺放環保斗,而且大多沒有遵從運輸署發出的有關指引。該等指引包括:於環保斗4條垂直邊緣貼上紅白相間反光帶、在環保斗兩側離地面1.5米處標示公司名稱及緊急聯絡電話,以及在黑夜時間為環保斗每個上角附設黃色閃燈,或在周圍放置交通圓錐筒並在其上設黃色閃燈。此外,於雙線雙程道路路旁擺放的環保斗往往佔用了大半條行車線,令途經車輛繞道駛過環保斗時需逆線行駛,容易釀成交通意外。另一方面,有環保斗營運商指出,現時供擺放環保斗的場地不足,他們唯有把環保斗擺放在路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當局接獲關於路旁環保斗的投訴宗數及內容,以及移走了多少個環保斗,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過去三年,當局對環保斗營運商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定罪的個案宗數,以及法庭一般對被定罪人士施加的懲罰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宗交通意外涉及路旁環保斗,以及該等意外的成因及引致的傷亡人數;

(三)現時當局規管路旁環保斗的工作詳情為何,包括有關政府部門的分工安排,以及處理路旁環保斗的方法;及

(四)當局尋找合適場地以供存放環保斗的工作的詳情及進展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視路旁環保斗所做成的問題,因此透過由環境局及環境保護署牽頭,成立了聯合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積極研究加強及協調各相關決策局及部門管理環保斗的工作。成員包括運輸及房屋局、發展局、食物環境壎芵p、民政事務總署(在有需要時參與)、警務處、路政署、地政總署及運輸署。

  工作小組的研究發現很多被投訴放在路旁的環保斗都是因為缺乏適當的擺放地方(此情況尤以晚間為甚),故營運商因利成便把閒置的環保斗放置於路旁。因為問題的根源在於需要地方放置環保斗,單靠執法不足以妥善解決問題。針對這個情況,我們首要是要提供適當地方來存放環保斗,以減少在公眾地方擺放環保斗的數量。其次就是要加快移走阻塞道路的環保斗,以增強阻嚇力。我們相信這兩項能在較短期施行的措施會有效改善路旁環保斗所做成的問題。

  就李慧k議員的具體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地政總署於二○一三年至二○一五年每年分別接獲627宗、1164宗及858宗涉及環保斗的投訴,及每年分別移走了9個、14個及8個環保斗,而其餘的環保斗都在地政總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6條張貼通知限期前,被有關人士自行移走。在二○一五年,地政總署成功檢控了一宗涉及路旁環保斗的個案,有關人士已被法庭判以暾琡,500元。

  警務處(警方)於二○一三年至二○一五年每年分別接獲783宗、1208宗及1230宗涉及環保斗的投訴。警方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發出勸喻及/或警告,當中大多數(約八成)的環保斗在接獲勸喻及/或警告後數小時內由營運商自行移走,另由警方僱用承辦商將環保斗移走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二○一三年1宗、二○一四年5宗及二○一五年4宗。警方以傳票方式作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二○一三年1宗、二○一四年13宗及二○一五年10宗。在以上的24宗檢控,警務處成功檢控了21宗涉及路旁環保斗的個案,有關人士已被法庭判以暾琡郭揣砟蒂隃,500元,其餘3宗現正在法庭處理中。

  過去三年依區議會分區及警區所接獲關於環保斗的投訴數目及移走環保斗的統計數字見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過去三年總共發生10宗涉及路旁環保斗的交通意外,這些交通意外都在晚上發生(即下午七時至上午七時期間),共造成14人受輕傷。警方調查發現大部分個案均與司機駕駛態度有關,並共檢控4名司機不小心駕駛。其中一名司機更被加控一項酒後駕駛罪。在所有10宗交通意外個案中,涉事的環保斗均是閒置於路旁,並沒有進行任何裝卸活動。

  過去三年交通意外涉及路旁環保斗引致個人受傷數字見附件三。

(三)警務處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處理在公眾地方對公眾造成嚴重阻礙或即時危險的環保斗。警方執法人員會在現場評估實際情況,在找到環保斗營運者時發出勸喻及/或警告,要求他們將環保斗即時移走;由警方僱用承辦商將造成嚴重阻礙或即時危險的環保斗移走,或將非緊急個案轉介地政總署跟進。如有足夠證據檢控有關環保斗營運矷A警方亦可以傳票方式作出檢控。如路旁環保斗沒有對公眾人士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險,但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地政總署在接到投訴/轉介起兩個工作日內,會進行實地視察,並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 第6條張貼通知,要求環保斗擁有人在一日內移走環保斗,否則會由地政總署承辦商移走。

(四)針對缺乏適當地方擺放環保斗的問題,工作小組建議透過招標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土地予環保斗的營運商來存放環保斗。現在我們已經選定兩幅土地,正在制定有關招標條款。我們會在短期內就選定的土地諮詢有關區議會。視乎諮詢的結果,我們計劃在二○一六年第二季進行招標,以期在二○一六年內業界可以有合適土地擺放環保斗。另外,為提高執法效率,我們已經制定聘用定期合約服務商的條款,以配合執法部門加快移走路旁環保斗。當上述存放閒置環保斗的土地可以使用時,便會一併推行,同步加強阻嚇作用。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