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收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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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處今日(一月二十日)公布,由二○一六年二月一日起,航空公司將不可就香港出發的航班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直至另行通知。

  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鑑於航油價格近月已大幅下調並處於穩定而合理的水平,而相應的客運燃油附加費已大幅降低,民航處認為航空公司不應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航空公司將不可就二○一六年二月一日起發出由香港出發航班的機票向乘客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直至另行通知。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