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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泊車位供應及打擊違例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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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上黃國健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早前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東九龍區的泊車位長期供不應求,對駕駛人士造成困擾;有駕駛人士因此把汽車停泊於路旁,危害交通安全。關於泊車位短缺及違例泊車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供下列種類車輛使用的公眾泊車位的數目,以及它們在日間和夜間的平均使用率分別為何:(i)私家車及的士、(ii)輕型貨車、(iii)中型/重型貨車、(iv)貨櫃車、(v)旅遊車及巴士,以及(vi)小型巴士,並按區議會分區及泊車位類別(即路邊、政府停車場及私營停車場的泊車位)列出分項數字;

(二)按區議會分區劃分,過去五年,因土地用途改變而取消的泊車位數目,以及新設置的泊車位數目為何;

(三)現時在每個區議會分區內執勤的交通督導員的編制人數;

(四)過去五年,當局就違例泊車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通知書)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鑑於當局於二○一四年初推行「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先導計劃」,利用電子手帳及便攜式打印機發出通知書,二○一四年至今發出的通知書當中,以此方式發出的通知書數目及百分比為何;及

(五)鑑於私家車數量近年大幅增長是導致違例泊車問題的原因之一,政府會否考慮推出措施減少私家車數量;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甚麼新措施降低私家車數目的上升速度?

答覆:

主席:

  就黃國健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運輸署一直有留意全港泊車位的供求情況。截至二○一五年十二月,全港有約728 000個泊車位(包括政府提供的公眾泊車位、私人營運而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泊車位,以及只供個別私人使用的泊車位),供全港共約690 000輛領有牌照的車輛停泊(註)。全港泊車位數目分布見附件一。

  就使用率方面,各區的短期租約停車場的平均使用率見附件二;而運輸署管理的12個政府多層停車場的使用率見附件三。至於其他政府部門(如房屋署和政府產業署等)及私人營運的停車場的使用率,政府沒有備存有關數據。

  我們已承諾會在二○一六/一七財政年度內開展泊車政策檢討,優先考慮及配合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並會因應日後的檢討結果研究改善措施,包括更新《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二)在二○一一年至二○一五年期間,本港整體泊車位數目淨增長約24 200個,大部分地區的泊車位數目均錄得增長。二○一一年至二○一五年各區泊車位因土地用途改變的按年比較見附件四。當中泊車位數目增長最多的分區為大埔、元朗及西貢,分別增加約4 300個、約3 900個及約3 300個;而油尖旺、九龍城、黃大仙及北區的泊車位數目則有所下降。雖然如此,油尖旺等分區的泊車位數目在過去五年每年各有增減,並非一直下跌。同時,附件二所載的短期租約停車場使用率顯示這些分區目前仍有剩餘泊車位可供使用。運輸署估計待區內的新發展項目落成後,泊車位的供應水平將會有所提升。

(三)警方現時是按其五個陸上總區編配交通督導員人手,而非以區議會分區劃分。截止二○一五年底,各陸上總區的交通督導員職系的人數表列如下:

      交通督導員職系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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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       73
東九龍      30
西九龍      98
新界北      30
新界南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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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281

(四)由二○一○年至二○一四年,按警方上述總區劃分,就違例泊車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載於附件五。

  警方仍在整理二○一五年全年就違例泊車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此外,警方沒有備存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相關數字。

  警方的「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試驗計劃已於二○一四年九月完成。該試驗計劃是在警隊內部進行測試,至今仍未正式推出。警方表示,「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計劃已納入其「中央交通違例檢控電腦系統」發展計劃,並預計最早可於二○一九年(第四季)推出。

(五)車輛數目增長是導致道路交通擠塞問題的原因之一。近年領牌車輛的總數大幅增加。截至二○一五年十月(目前仍未完成整理二○一五年全年數字),私家車佔領牌車輛總數的七成,其數目在過去十年間增加了約五成,佔同期領牌車輛總數增長的九成。

  為解決道路交通擠塞的問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二○一四年邀請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研究有關問題。交諮會在二○一四年十二月向政府提交研究報告,建議一系列短、中、長期措施,以解決道路交通擠塞,當中包括控制車輛增長的措施,例如提高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和牌照年費及提高柴油私家車的「燃料徵費」。我們已於去年五月的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明,政府原則上同意交諮會的建議,並會考慮持份者的意見、所需資源、最新的科技和海外經驗等因素後,分階段推展有關措施。我們已於上月宣布推展交諮會的兩項建議,即在中環及其鄰近地區推行電子道路收費先導計劃的公眾參與活動,以及建議因應通脹,調高與交通擠塞相關罪行的定額罰款額。

註:此數目並不包括可停泊於車廠或一般為24小時運作的車輛種類,例如專營巴士等。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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