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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職業介紹所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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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卓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多份研究報告顯示來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受到職業介紹所剝削,包括被逼支付高昂的中介費用。有不少外傭因而欠下巨債,成為「抵債勞工」。此外,有勞工團體向本人反映,政府沒有正視上述問題,例如勞工處轄下職業介紹所事務組(事務組)在二○一四年只對四間職業介紹所提出檢控,而當中只有一宗涉及濫收中介費用,顯示事務組監管不力。關於保障外傭的權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事務組人員巡查職業介紹所的次數;事務組現時的人手編制;當局會否考慮增加事務組的人手,以加強事務組對職業介紹所的監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勞工團體指出,現時有關職業介紹所濫收中介費用的罰則過輕(例如最高罰款只是五萬元),而且職業介紹所往往藉拖延發出中介費用收據,使外傭未能在六個月的起訴期限內提出投訴,當局會否考慮修改法例,以提高有關的罰則和延長起訴期限;如會,詳情為何,包括當局會否進行公眾諮詢;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局長)表示會在今年第一季完成草擬職業介紹所的實務守則,該項工作的詳情和進度為何;

(四)鑑於局長表示會研究為外傭開辦強制性半日制課程,讓外傭了解其勞工權益,但本人得悉當局迄今只與有關的領事館合辦簡短講座,當局是否已放棄開辦上述課程;如是,原因為何;如否,推行課程的時間表和有關工作的詳情為何;及

(五)當局有否與印尼和菲律賓以外的國家(包括印度、泰國、尼泊爾及斯里蘭卡)的領事館商討,如何保障來自有關國家的外傭的權益;如有,舉行會議的次數、日期、內容及跟進工作(按國家名稱以表列出有關資料);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卓人議員的提問,我綜合答覆如下:

(一)至(三)有關職業介紹所的監管的部分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組(事務組)負責執行《僱傭條例》第XII部(香港法例第57章)(條例)及《職業介紹所規例》(香港法例第57A章)(規例),並透過發牌、進行例行及突擊巡查及投訴調查,規管職業介紹所的運作。

  根據條例及規例,如職業介紹所就因已代求職者謀得職業,向其收取除訂明佣金外,其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與開支或其他方面有關的任何付款及其他利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即50,000元)。而根據《裁判官條例》(香港法例第227章)第26條的規定,凡成文法則對罪行(可公訴罪行除外)並無規定作出申訴或提出告發的時效,則申訴或告發須分別於其所涉事項發生後起計的六個月內作出或提出。勞工處在收到有關違反條例及規例的投訴後,會迅速作出跟進,並會在完成調查後諮詢律政司意見;如有足夠證據,便會對相關職業介紹所提出檢控。至於能否成功將涉嫌違法的職業介紹所定罪,則取決於多項因素,例如證據是否充分、受害人是否願意出席聆訊或擔任控方證人等,最終由法庭作出獨立的裁決。勞工處呼籲涉嫌被濫收佣金的求職者,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盡快向勞工處投訴,以便該處能作出跟進。

  勞工處已於過去兩個財政年度增加事務組的人手至現有的八名勞工事務主任職系人員,以加強對職業介紹所的監管,包括增加每年巡查職業介紹所的次數,由每年1 300次增加至1 800次,增幅為38%。政府會不時檢視人手安排,以切合運作需要。

  在二○一三、二○一四及二○一五年,勞工處對全港職業介紹所分別進行了1 341次、1 806次及1 803次的巡查。另外,在二○一五年,勞工處共成功檢控了12間職業介紹所,其中包括九間因濫收求職者佣金而被定罪,較二○一四年成功檢控四間介紹所有大幅的增加。

  此外,政府正為業界草擬一套實務守則,並預計於今年第一季諮詢業界及持份者。政府會視乎實務守則的落實情況,檢視是否需要將實務守則變為法定要求或引入其他監管措施。政府亦不排除修改現時法例,包括提高有關最高刑罰,以加強規管職業介紹所。

(四)及(五)有關保障外傭權益的部分

  鑑於菲律賓和印尼兩個國家是外傭主要來源地,政府和有關駐港領事館加強合作,並成立了跨部門的定期聯繫機制,交換資訊及協調宣傳活動。勞工處亦一直有與其他外傭來源地國家的駐港領事館保持聯繫並定期會面(例如每年的規定最低工資檢討),保障在港外傭的權益。

  勞工處自二○一四年中開始,便派員定期出席菲律賓及印尼駐港領事館為其新來港外傭舉辦的簡介會,向他們介紹其勞工權益。勞工處亦要求相關領事館協助安排在外傭從祖國出發來港前,向其播放宣傳短片,以及繼續透過一個非政府組織在香港國際機場向新來港外傭派發附有政府宣傳單張及工作實用指南的資訊包,讓外傭到港後便即時獲悉其權利。

  此外,為提高外傭對其勞工權益及求助渠道的認識,勞工處二○一四年初已加強有關宣傳及教育工作,例如:增加在於外傭休息日通常聚集的地方設立資訊站的次數,以及在本地的菲律賓及印尼報章刊登廣告提供關於其勞工權益及求助渠道等資訊。政府亦以外傭母語製作了印有勞工權益及投訴渠道、方便隨身攜帶的資訊咭,廣泛派發予外傭,提高他們在這方面的意識。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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