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中環灣仔繞道工程項目承辦商被指傾倒物料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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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報章揭發施工中的中環灣仔繞道(繞道)工程項目的承辦商曾多次非法把該工程所產生的建築廢物傾倒入維多利亞港(維港)的水域。有參與工程的人士透露,傾倒活動歷時大半年,而涉及的建築廢物是稱為「膨潤土」的惰性建築廢物。該物質會減低水中氧氣,不利海洋生物生存,並會嚴重影響近年已有所改善的維港水質。根據當局在二○○九年六月向本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提交的文件,繞道工程所產生的建築廢物(包括惰性建築廢物)和淤泥須運到適當的設施棄置,而非在海上傾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繞道工程展開後,當局有否派員定期巡查有關的工地,檢查承辦商有否按規定處理建築廢物;如有,巡查的次數及方式為何;以及有否在巡查前知會承辦商和負責工地監管的顧問;及

(二)有否就上述非法傾倒指稱展開全面調查(包括對有關水域的水質進行化驗);如否,原因為何;如有,詳情及結果為何;如調查結果顯示指稱屬實,有關承辦商有否因而違反了工程合約及有關法例;如有違反,當局如何跟進(包括採取了甚麼補救措施,以及如何懲處有關承辦商)?

答覆︰

主席︰

  中環灣仔繞道工程項目受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簽發的環境許可證所監管,當中列明工程中產生的廢棄膨潤土,必須根據環境許可證載列的條件經處理後運往公眾填料庫卸置。此外,該工程項目亦需要遵守其他相關的環保法例,包括確保工地的廢水經處理及符合標準後才排放,及不可以將建築廢物或垃圾棄置於海中。

  關於陳婉嫻議員的具體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自二○一○年有關工程開展至今,環保署進行了約90次巡查,包括視察地盤施工時處理空氣污染、水污染、噪音、廢物處置等的措施及相關環境監測要求等。環保署執法人員的巡查,均是採取突擊巡查的方式,不會事先作出通報。在巡查大型工程地盤時,環保署人員一般會先到工地附近周邊或高空位置檢視地盤內的真實運作情況,並觀察地盤周邊有否排出污染物、或地盤附近的環境有沒有受到污染或滋擾的情況,才進入地盤內巡查相關措施的運作,以確保巡查工作獨立和客觀。一旦發現有違反環保法例的情況,定必作出跟進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二)環保署十分重視有關涉嫌傾倒膨潤土入維多利亞港的指稱,並正在展開深入調查,包括檢查膨潤土的庫存、運用、處理、運送及棄置的記錄,並於地盤周邊可疑地點抽取海泥及海水樣本作化驗。若調查結果顯示有違反環保法例的情況,環保署必定會向違規人士作出檢控行動。

  此外,路政署亦指示其顧問工程公司的駐工地人員加強巡查和監察工地的運作,並督促承建商在進行有關工序時必須依照環保相關條例和合約要求,如發現承建商有違規或違約的情況,路政署定當嚴正處理。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